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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的过程,是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本科生必不可少的教学阶段。

第二条 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确保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信阳农林学院《信阳农林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信农教〔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基本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论证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四)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在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内相对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撰写出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条 时间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原则上集中于最后一个学年的上学期末和下学期进行,个别专业因生产季节等原因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时间。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主要包括选题、课题调研、开题报告、实施试验或调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阶段。

第六条 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题报告:包括选题意义及主要内容、思路及方法,字数在1000字左右。

(二)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见附件8或附件9。

1.正文标题:题目简要、明确,一般不超过20个字;

2.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摘要是论文的缩影,主要说明研究目的、方法、成果和结论,文字力求精炼、准确。中文摘要200-300字,关键词3-5个,并撰写相应的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3.毕业论文(设计)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核心部分。一般包括文献综述、理论分析、论点、论证、结论和建议等部分。正文要求论点正确,论据充实可信,结构严谨,条理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精炼,图表清晰整齐。结论是整篇论文的总结,应该鲜明、精炼、完整、准确。文管类专业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其中外语类专业用专业语言写作的不少于4000个实词;理工农医类专业不少于3000字。文中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图表格式、文字书写以及引文,均应按正式出版物要求表述。

作品设计类、创作类、软件设计类选题,学生必须按期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设计图,或一件完整的创作作品、软件编程及运行工作,还必须撰写1000字以上的设计说明书、创作总结,文本格式由各专业自行制定。

4.参考文献:理工农医类专业不少于5篇;文管类专业在1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至少1篇;正文中应按顺序在引用参考文献处的文字右上角用[x]标明,[x]中的X序号应与正文之后刊出的“参考文献”中序号一致。

5.其它附图、表等:图纸、图表布局合理,整洁,线条粗细均匀,标注规范,注释准确,图表单位要统一用国际单位制。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用计算机排版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使用统一封面。毕业论文(设计)一律为左侧装订,装订次序为:封面、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教务处、学院分级管理。

第九条 教务处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职责:

(一)统一管理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宏观指导;

(二)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三)检查督促各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会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

(五)组织全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六)进行全校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外审工作;

(七)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信息。

第十条 学院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成员5~7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办法,结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二)贯彻执行校、院两级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规定;

(三)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运行,确保各个阶段的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

(四)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五)负责审定、批准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资格;

(六)抓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对指导要求、日程安排、评阅标准等提出统一要求;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

(七)组织成立本学院各专业答辩小组(每组3-5人),同时组织好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八)审定全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九)每年开展本院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工作;

(十)认真做好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及抽检工作;

(十一)做好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等文档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四章 对教师的要求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已取得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必须聘请外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确定相应的校内指导教师,并明确第一责任导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二)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方法与设计思想的指导;

(三)指导学生制定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

(四)指导学生按照研究方案开展研究工作,把握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质量要求;

(五)指导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三条 指导学生人数与指导时间。

(一)每位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文管类专业不超过10人,理工农医类专业不超过5-8人。超过限额,要说明理由报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部分不计算工作量。

(二)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指导教师应保证一定的指导时间,定期审阅学生的科研记录。

(三)指导教师应将指导过程如实记录在指导过程记录表中。

第十四条 评阅教师资格和职责

(一)评阅教师资格参照指导教师资格要求执行;

(二)评阅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按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的安排,全面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认真填写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对毕业论文(设计)中所存在的优点、缺点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评语和成绩;

(三)同一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与指导教师不能为同一人。

第十五条 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等特点,同时也为启发学生智能、培养学生的能力提供了综合训练和实践的机会。因此,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七条 为达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教学目的,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学生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本管理办法及《信阳农林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信农教〔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熟悉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二)尊敬教师、团结协作、虚心学习,要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设想;

(三)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及校外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严格遵循学校、学院及校外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事先办理相关手续。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缺勤(包括病、事假)时间累计达到1/3者,取消论文(设计)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五)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标准格式”相关要求(见附件8、附件9)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按要求将毕业论文(设计)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六)严禁弄虚作假、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答辩后,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资料应及时交指导老师收存,鼓励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整理正式对外发表。对毕业论文(设计)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和研究内容,应遵守有关保密条例。

第六章 选题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

(一)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和手段,使学生得到全面锻炼。

(二)选题应体现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生产实际和社会需求、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任务,促进教学、科研、服务三者的有机结合;符合行业企业的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符合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解决应用性研究中的某个理论或方法问题。各专业学生结合实际的毕业论文(设计)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0%。

(三)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四)选题应力求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同意的基础上,鼓励学生自己拟定题目。

(五)选题的范围、内容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能体现阶段性成果,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较好完成。

(六)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如有较大的选题可由多个学生合作完成,但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训练。

(七)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可由外单位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需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程序进行,评审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一)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学生专业性质以及自己研究专长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说明课题来源、课题类型、实习地点。

(二)各学院院长负责审定各指导教师提交的选题,审定通过后汇总并张榜公布。

(三)选题确定后,经师生双向选择协调,确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选题审题工作应于毕业实习开始前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准备。

(四)选题结束后,各学院应填写《信阳农林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见附件3)和《信阳农林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分析表》(见附件4)。

第二十条 提倡毕业论文(设计)与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校内外“产学研”合作教育等相结合,让学生尽早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鼓励学生自己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第七章 开题与中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开题要求:

(一)学生在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撰写“开题报告”(见附件5);

(二)指导教师应对开题报告审核把关,开题报告不合格的,必须重做;

(三)开题报告是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原则上学生应于最后一学年的上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个别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开题报告时间,但必须提前向教务处说明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期检查要求:

(一)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各学院应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由指导教师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学生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信阳农林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见附件7),指导教师负责把关,学院审核,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教学督导团进行抽查。

(二)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学生,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及时给予警示,分析原因并督促其按期完成。

第八章 答辩

第二十三条 答辩资格审查。

(一)形式审查。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根据《信阳农林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标准格式》(见附件8或附件9),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部分和图表部分是否达到格式要求的形式审查。对毕业论文(设计)在校外进行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审查一律回校进行。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要求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二)指导教师审查。答辩前两周,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应认真、细致地检查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全部文档资料,并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技术能力和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写出审查意见,给予评分。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答辩资格有一票否决权。

(三)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通过后,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送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应根据评定标准,客观公正地给出评语和成绩,并向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提出是否同意其进行答辩的建议。评阅完成后,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回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

(四)答辩建议与意见。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后,在毕业论文(设计)审查意见表、评阅意见表中提出答辩建议。如指导教师同意答辩而评阅教师作出不予答辩的结论,则应由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对学生论文(设计)进行复议,根据复议结果给出答辩意见。

第二十四条 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一)未达到本科毕业论文基本要求的(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但指导教师或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做出不予答辩决定的);

(二)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

(三)毕业论文(设计)中的观点、思路或方法有原则性错误,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指出后仍未改正的;

(四)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的;

(五)毕业论文(设计)和相关文档资料中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宣扬宗教思想、腐朽道德观念等重大政治性问题的。

第二十五条 论文查重:

(一)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均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超过30%(含30%)的,视为论文质量不合格,不具备答辩资格。学生须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经再次查重通过后,方可参与答辩。

(二)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每届毕业生按照人数的5%-10%进行毕业论文重复率抽检。凡检测重复率在30%以上的,取消答辩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和论文重复率检测后,学生方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七条 答辩:

(一)论文答辩由各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以及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地点;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不能同时担任该论文(设计)的答辩小组成员;答辩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回答、解释问题或以其它形式参与答辩;

(三)答辩时学生要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答辩会上的提问应围绕课题进行,重点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四)答辩小组须如实将答辩过程记录在《信阳农林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见附件12)中;

(五)答辩时,学院要统一标准,确保成绩评定的公平性;

(六)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评出学生答辩成绩。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实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占综合评定成绩的比例分别为40%、20%、40%。

(一)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整个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表现及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参照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详见附件10)。

1.工作量和工作态度;

2.调查与资料更新;

3.研究(实验)方案设计;

4.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5.论文(设计)质量;

6.创新等情况。

(二)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由评阅教师参照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详见附件11)。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专业性,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适中;

2.综述材料调查论证情况;

3.方案设计、推导与论证;

4.论文(设计)质量;

5.创新性等。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论文内容的科学性、应用性和创新性,论文写作水平及知识面掌握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答辩中逻辑思维能力及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进行现场评分,采用百分制记分(详见附件13)。

第二十九条 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对应分数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得分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综合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20%左右。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

(一)立论中有明显的思想性(科学性)或逻辑性错误;

(二)抄袭他人成果,或者虽然注明是引用他人成果,但所引用的文字或观点明显有抄袭现象者;

(三)没有参加答辩者;

(四)历史纪录资料不全者。历史记录资料包括论文写作期间各阶段原始资料,主要有开题报告、论文(设计)定稿、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答辩记录表等。

第十章 资料归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按规范要求装订和归档。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由学院保存,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年。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送交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档案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5);

(二)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过程记录表(附件6)

(三)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附件7);;

(四)毕业论文(设计)正本(含已录入论文或说明书文本、编制的程序、绘制的图纸、设计的图形(图像)作品的磁盘或光盘、作品、样机照片等);

(五)论文重复率检测报告;

(六)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查意见表(附件10);

(七)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附件11);

(八)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附件12);

(九)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和综合评定成绩表(附件13)等。

第十一章 评优、总结与抽检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优工作:

(一)各学院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四舍五入)推荐参评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二)评选条件:

1.毕业论文(设计)有一定的创新性或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综合评定成绩必须为优秀;

2.选题来自科学研究、生产实践、社会实践,有一定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工作难度;

3.能独立查阅文献及从事其它形式调研,能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实施方案,具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得新知识的能力;

4.实验方法新颖、设计合理,有独创性;分析、论证正确,实验方案合理。对所述问题有独到见解;对生产技术问题或社会经济问题有较大改进和政策建议;有一定实用价值;

5.论文结构严谨,文字通顺,语言规范。

(三)评选程序:

1.各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优条件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综合评议后向学校推荐,必要时可进行二次答辩。学院评优结束后,应及时填写《信阳农林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见附件15)和汇总表(见附件16),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筛选、评审,拟定获奖的毕业论文(设计)名单;

4.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在全校公布评选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总结,及时将《信阳农林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览表》(附件2)、《信阳农林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附件3)、《信阳农林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分析表》(附件4)、《信阳农林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附件14)和《信阳农林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附件17)等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提交教务处。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及结果处理:

(一)学校抽检及结果处理:学校每年随机抽取部分毕业论文(设计)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经校外专家评审不合格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复审,如复审仍不合格,则要求学生重新修改论文,直至合格为止。

(二)上级主管部门抽检及结果处理:

1.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不合格的:由学校注销该学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对该论文指导教师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取消评选教育教学类奖励资格。

2.盲审专家评议结果不合格的:要求学生重新修改论文,修改完成后按要求提交查重检测,检测通过后(复制比≤30%)由所在学院安排重新答辩。答辩未通过者,由学校注销该学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对该论文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通报批评,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取消评选教育教学类奖励资格。

3.每发生一例,扣减学生所在学院当年优秀论文推荐比例一个百分点,学生所在学院不得评选当年教学工作单项奖。

第三十六条 每年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应会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检查与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院,学校将给予表彰。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