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职称信息 > 资格确认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7年04月14日 09:44 阅读: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6号,附件1)文件精神,按照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我校2017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我校在编或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学人员,2、申请人属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

   二、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2017420日;地点:信阳师范学院校医院;联系电话:6391723。注意事项:需空腹,请携带身份证及两份体检表(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与网上申报同底版照片)。已于201612月参加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的申请人,无需再次体检。

   三、网上填报时间及要求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410日至421日,每日报名时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有效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据实、正确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未按规定时间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将无法参加本次认定。

2、现场确认点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二确认点”。

3、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以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为准)。

4、申请人在“专业类别”栏目统一选择“师范教育类”。

5、“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不得填报一级学科。

7、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纯色背景大头照)。

8、“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9、“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10、“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填写***派出所)。

四、材料受理安排

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于426日前交至人事处418办公室,联系人:张宇航,6687627.

2、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一张(与申请表照片一致,备用于办证,背面用蓝色圆珠笔写上姓名、单位)。

3、个人申报材料和整理要求。

1)共性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原件一式两份。  

ƒ《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5)原件一式两份。

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附件6)及一份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除共性材料外,博士另需提交:  

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除共性材料外,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另需提交:  

本科毕业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本科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ƒ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本科成绩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除共性材料外,教育硕士另需提交:  

硕士毕业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ƒ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硕士成绩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除共性材料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另需提交:  

最高学历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最高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ƒ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个人材料分两套分别装袋整理:    

第一套(袋):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退回个人。  

第二套(袋):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认证的证书。正式提交的材料中,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  

 

 



人事处 

2017414

 

版权所有:信阳农林学院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访问量统计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