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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17:54 阅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学校人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加规范、科学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评聘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坚持执行科学的评聘制度及规范的评审程序。

第三条评聘工作坚持以师德为先,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把好思想政治关,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的要求,引导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第四条评聘工作注重考核教职工的综合业绩,突出课堂教学能力,严把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绩;注重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我校岗位设置相结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用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注重将评聘工作与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协调统一。

第五条评聘工作要深入贯彻学校“放管服”改革精神,围绕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克服“五唯”等倾向,针对性提出改革举措,增加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效性。

第六条学校在岗在编人员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均按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我校高校教师岗位类型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

第二章 申报与推荐评审标准

第八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与推荐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为基础执行。

第九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与推荐、评审条件,应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现行的对应系列规定要求。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正常申报:

1.因工作失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2.因学术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3.因师德失范造成负面影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聘任

第十一条学校设置高校教师(实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教管理研究、会计、审计、图书资料、编辑、卫生、经济、农业、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实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组织推荐评审与聘任;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组织推荐,委托评审,学校聘任。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按照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要求,在岗位出现空缺时竞争择优聘任。

1.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要求的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管理人员原则上按职员职级聘任,因工作需要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者,允许其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涉及岗位系列调整时,按新岗位要求重新聘任。

第十三条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在当年9月30日前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根据其所聘岗位予以聘任或转评;在当年9月30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含以考代评、资格评审、自主评聘等各种途径取得的资格及职务),聘任办法另定。

第十四条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符合的人员,可申报转评现岗位相关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相应评聘要求不变。

第十五条对于出国(境)从事访学、研修或合作科研的人员,在学校批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允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自审定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不回国的,不予聘任。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期为三年。学校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和聘期考核制度,对已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降聘或解聘的依据。

第四章 评聘机构与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信阳农林学院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高、中级评委会)负责学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学校高、中级评委会下设基层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秘书组及监督组。

(一)学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学校高、中级评委会的组成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由学校领导代表、各学科评议组组长、学院主要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从专家库抽取)组成,组成人员为25人(选取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出席评审会议人数不少于17人,成员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由学校领导代表、各学科评议组组长、学院主要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从专家库抽取)组成,组成人员为21人,出席评审会议人数不少于13人,成员要求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2.学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按照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评审条件以及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要求,结合基层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推荐情况,以及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分别决定推荐、评审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对其他有关聘任工作的问题进行审议决策。

(二)基层考核推荐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基层考核推荐组组成

由各二级单位设立,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人员组成,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组成人数不足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2.基层考核推荐组的工作职责

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讲课答辩,根据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岗位考核情况,结合述职竞聘情况择优排序推荐晋升人选。

(三)学科评议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学科评议组组成

根据学科归属不同,由学校统筹设置。其中,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根据任教学科不同,参加对应的专门学科组评议;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统一参加综合组评议。学科评议组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可请校外专家参加。高评委学科组成员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评委学科组成员应具备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学科评议组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对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答辩。推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

(四)秘书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秘书组成员

包括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发规处、实验设备管理处、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秘书组内的协调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2.工作职责及责任单位

(1)负责与上级主管单位、同行评议专家以及基层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具体实施评聘工作(人事处)。

(2)负责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审核(材料收集、整理及基础信息的审核由人事处负责;教学、教改教研及教学成果类业绩审核由教务处、发规处负责;科研业绩审核由科技处负责;实验教学类业绩由教务处负责;育人业绩审核由学生处负责;创新创业业绩审核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

(3)负责向评委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解释具体问题(人事处)。

(五)监督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监督组组成

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工会、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员中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

2.监督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2)负责职称评聘过程中的投诉及受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3)认真做好职称评聘过程中公开监督工作记录。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申报人向所在基层考核推荐组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基层考核推荐组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评定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秘书组复审。

第十九条基层考核推荐组听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述职并审议推荐。审议推荐过程中还要充分听取申报人员所在党总支(支部)的意见,并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意见。基层考核推荐组根据申报人员业绩进行排序,并对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或评审简表和排序结果统一在基层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1天。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及其材料、排序结果报人事处。

第二十条秘书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复查,并对各类申报业绩进行归类统计。同时,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或评审简表统一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5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第二十一条人事处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性论文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统一送至校外3名专家评议。

2.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未通过:

少于2名专家评议结论为“完全达到”或“基本达到”,或2名及以上专家评议结论为“差距较大”。

3.同行专家评议未通过者,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4.论文外审费用由申报者自理。

第二十二条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评议,审议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基层考核推荐组和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综合考虑学校相关学科的师资队伍现状、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要求等因素,经投票表决确定评议结果和推荐意见。

第二十三条学校高、中级评委员会结合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的意见,以及申报人员的业绩和同行专家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推荐。

第二十四条推荐、评聘人员产生办法

根据《信阳农林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取指标数对应人数进行等额推荐,若遇最后平分或者竞争一个指标,由学校评委会对平分人员或竞争指标人员进行票决。等额推荐后的人员,提交评委会进行票决,凡赞成票达到与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为评审通过。

第二十五条公示报备

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人事处负责答疑,监督组负责受理举报。公示无异议后1月内,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考核要求

第二十六条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要求来统计业绩。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其他系列评审条件统计业绩。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进一步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和育人效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晋升讲师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学生工作经历,或挂职、支教、扶贫、校企合作、指导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实践工作经历累积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对申报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后取得的业绩,只统计以“信阳农林学院”作为第一作者单位的。经学校同意派出的计划内国内外访问学者、博士后培养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外访学、合作科研、学历教育期间投稿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注明“信阳农林学院”为第二作者单位的,每1篇可按0.5篇计算,最多可折合1篇。

第二十八条论文统计范围: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统计限第一、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申报副教授及其以上者只统计其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一篇论文中有多个第一作者,只统计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论文仅限统计一次且不能折抵使用。

第二十九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到期未结题项目,不统计在申报业绩之内,只用于教学科研工作说明,确有特殊情况由评聘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年龄计算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截止。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一条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育部、人社部教师〔2017〕1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等文件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签字负责制,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查处。

第三十二条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向各级组织提供所需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成果行为者,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各级推荐机构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除推荐结果由学校按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布外,其他内部讨论情况(如表决票数等)不得外传。违者今后不得担任学校评审委员,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推荐(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学科评议组和基层推荐组的成员以及推荐部门工作人员,凡本人是申报人或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推荐(评审)过程中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章 关于直接推荐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满足直接推荐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直接推荐。

1.教授直接推荐条件:满足教授评审基本条件,被推荐到学校参加评审,并在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持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限前3名);

(3)获得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优秀专家等省级以上技术称号;

(4)主持国家自科基金或社科基金项目,或主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

(5)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限前3名)、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主持人);

(6)总计到账研发经费200万(不含外拨、外协经费),仅限项目负责人。

2.副教授直接推荐条件:满足副教授评审基本条件,被推荐到学校参加评审,并在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满足教授评审业绩条件;

(2)主持国家自科基金或社科基金项目;

(3)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主持人);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主持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者;

(5)获得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且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改项目者;

(6)总计到账研发经费100万(不含外拨、外协经费),仅限项目负责人。

3.讲师直接推荐条件:满足讲师评审基本条件,被推荐到学校参加评审,并在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满足副教授评审业绩条件;

(2)获得校级教学技能竞赛特等奖或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且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改项目者;

(3)主持省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上);

(4)主持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对指导我校学生获得 “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官方比赛一次国家级金奖(一等奖)或者两次国家级银奖(二等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认为符合申报相应职称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以及教学业绩的,给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激励。

第九章 其它有关问题说明

第三十六条“以考代评”问题。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聘任:

1.考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2.工作需要且有空岗。

3.实行逐级聘任。

第三十七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辅导员职称评审问题。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单列计划。学校将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职称评价标准并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成果评价范围。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帐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辅导员可以根据研究方向,参加所学专业方向或德育方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或推荐,亦可按照学校辅导员有关规定执行,辅导员参加职称评审时,所申报业绩要与所申报专业方向一致,同时必须从事教学工作。

第三十八条专任教师兼职辅导员问题。根据《信阳农林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信农党〔2020〕53号)有关规定执行,兼职辅导员身份以学生处认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挂职、支教、扶贫、校企合作等工作经历,按照《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信农政〔2021〕66号)有关规定执行。

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十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任职年限。

第四十一条本方案从2021年开始实施,由信阳农林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阳农林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5日

版权所有:信阳农林学院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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