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职称信息 > 职称评审 > 正文

信阳农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 2018年12月21日 17:28 阅读:

关于印发《信阳农林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校直各部门:

  由人事处拟定的《信阳农林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信阳农林学院

2018年12月21日

信阳农林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学校人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加规范、科学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质量水平,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评聘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坚持执行科学的评聘制度及规范的评审程序。

第三条 评聘工作注重考核教职工的综合业绩,突出工作实绩;注重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我校岗位设置相结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用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注重将评聘工作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 学校加大高水平教学与科研成果在评聘工作中的权重,推动学科教学科研工作提质量、上水平。

第五条 学校在岗在编人员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均按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报与推荐评审标准

第六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与推荐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文执行。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中教学科研型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推荐、评审。对于教学和科研开发服务方面绩效特别突出者,由考核、推荐、评审组织予以考虑。

第七条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与推荐、评审条件,应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现行的对应系列规定要求。

第八条 近三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1、违犯《信阳农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2、因师德失范在师生中造成负面影响的。

3、因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通报批评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聘任

第九条 学校设置教师(实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教管理研究、会计、审计、图书资料、编辑、卫生、经济、农业、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实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组织推荐评审与聘任;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组织推荐,委托评审,学校聘任。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按照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要求,在岗位出现空缺时竞争择优聘任。

1、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要求的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管理人员原则上按职员职级聘任,因工作需要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者,允许其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涉及岗位系列调整时,按新岗位要求重新聘任。

第十一条 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在当年10月30日前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根据其所聘岗位予以聘任或转评;在当年10月30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含以考代评、资格评审、自主评聘等各种途径取得的资格及职务),聘任办法另定。

第十二条 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符合的人员,可申报转评现岗位相关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相应评聘要求不变。

第十三条 对于出国(境)从事访学、研修或合作科研的人员,在学校批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允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自审定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不回国的,不予聘任。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期为三年。学校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和聘期考核制度,对已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降聘或解聘的依据。

第四章 评聘机构与职责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信阳农林学院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高、中级评委会)负责学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学校高、中级评委员会下设基层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秘书组及监督组。

(一)学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原则工作职

1、学校高、中级评委会的组成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由学校领导代表、各学科评议组组长、院部主要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从专家库抽取)组成,组成人员为25人,出席评审会议人数不少于17人,成员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由学校领导代表、各学科评议组组长、院部主要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从专家库抽取)组成,组成人员为23人,出席评审会议人数不少于13人,成员要求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学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按照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评审条件以及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要求,结合基层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推荐情况,以及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分别决定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对其他有关聘任工作的问题进行审议决策。

(二)基层考核推荐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基层考核推荐组组成

由各二级单位设立,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人员组成,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组成人数不足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2、基层考核推荐组的工作职责

负责根据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和岗位考核情况,结合述职竞聘情况择优排序推荐晋升人选。

(三)学科评议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学科评议组组成

根据学科归属不同,由学校统筹设置。其中,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根据任教学科不同,参加对应的专门学科组评议,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统一参加综合组评议。学科评议组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可请校外专家参加。高评委学科组成员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评委学科组成员应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学科评议组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对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答辩。推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

(四)秘书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秘书组成员

包括人事、教务、科技、学工、实验设备管理处等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秘书组内的协调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2、工作职责及责任单位

(1)负责与上级主管单位、同行评议专家以及基层考核推荐组、 学科评议组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具体实施评聘工作(人事处)。

(2)负责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审核(材料收集、整理及基础信息的审核由人事处负责;教学、教改教研,教学成果类业绩审核由教务处、发规处负责;科研业绩审核由科技处负责;实验教学类业绩由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育人业绩审核由学生处负责)。

(3)负责向评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解释具体问题 (人事处)。

(五)监督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监督组组成

由纪委、工会、监察和人事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员中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

2、监督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2)负责职称评聘过程中的投诉接待及受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3)认真做好职称评聘过程中公开监督工作记录。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申报人向所在基层考核推荐组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基层考核推荐组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评定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秘书组复审。

第十七条 基层考核推荐组听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述职并审议推荐。审议推荐过程中还要充分听取申报人员所在党总支(支部)的意见,并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意见。基层考核推荐组根据申报人员业绩进行排序,并对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或评审简表和排序结果统一在基层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5天。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及其材料、排序结果报人事处。

第十八条 秘书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复查,并对各类申报业绩进行归类统计。统计完成后,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简表在学校内上网公示。同时,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或评审简表统一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2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第十九条 人事处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性论文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统一送至3位校外专家评议。

2、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未通过:

少于2位专家评议结论为“完全达到”或“基本达到”,或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结论为“差距较大”。

3、同行专家评议未通过者,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4、评议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评议费用由申报者自理。

第二十条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评议,审议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基层考核推荐组和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综合考虑学校相关学科的师资队伍现状、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要求等因素,经投票表决确定评议结果和推荐意见。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中级评委员会结合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的意见,以及申报人员的业绩和同行专家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推荐。

第二十二条 推荐、评聘人员产生办法

根据《信阳农林学院2017年职称推荐计分办法》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取指标数对应人数进行等额推荐,若遇最后平分或者竞争一个指标,由学校评委会对平分人员或竞争指标人员进行票决。等额推荐后的人员,提交评委会进行票决,凡赞成票达到与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为评审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示报备

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人事处负责解答咨询、异议,监督组负责受理举报。公示无异议后1月内,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考核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要求来统计业绩。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其他系列评审条件统计业绩。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人事处接收材料之日。

第二十五条 对申报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后取得的业绩,只统计以“信阳农林学院”作为第一作者单位的。经学校同意派出的计划内国内外访问学者、博士后培养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外访学、合作科研、学历教育期间投稿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注明“信阳农林学院”为第二作者单位的,每1篇可按0.5篇计算,最多可折合1篇。

第二十六条 论文统计范围: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统计限第一、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申报副教授及其以上者只统计其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一篇论文中有多个第一作者,只统计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论文仅限统计一次且不能折抵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到期未结题项目,不统计在申报业绩之内,只用于教学科研工作说明,确有特殊情况由评聘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年龄计算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截止。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育部、人社部教师〔2017〕1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文件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签字负责制,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查处。

第三十条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向各级组织提供所需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成果行为者,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各级推荐机构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除推荐结果由学校按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布外,其他内部讨论情况(如表决票数等)不得外传。违者今后不得担任学校评审委员,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推荐(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学科评议组和基层推荐组的成员以及推荐部门工作人员,凡本人是申报人或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推荐(评审)过程中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章 其它有关问题说明

第三十三条 “以考代评”问题。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聘任:

1、考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2、工作需要且有空岗。

3、实行逐级聘任。

第三十四条 辅导员职称评审问题。辅导员可以根据研究方向,参加所学专业方向或德育方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或推荐,亦可按照学校辅导员有关规定执行,辅导员参加职称评审时,所申报业绩要与所申报专业方向一致,同时必须从事教学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专任教师兼职辅导员问题。根据《信阳农林学院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信农党〔2016〕83号)》有关规定执行。兼职辅导员身份以学生处认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任职年限。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学校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信阳农林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版权所有:信阳农林学院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访问量统计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