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职工职业行为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在学校迎接评估过程中展现我校广大教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根据学校党委会会议精神,现对我校教职工职业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工作时间,党员干部佩戴党徽,非党员佩戴校徽。
3、着正装,衣着干净整洁,大方得体,不得穿戴奇装异服,着装不宜过份暴露。
4、面部整洁卫生,男教师不留胡子,女教师忌浓妆艳抹,符合教师职业身份要求。
5、不留怪发型,男教师不留长发,女教师不染彩发,发型力求简洁。
6、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7、讲普通话,严禁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8、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在工作场所吸烟。
9、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闲聊、不玩游戏,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视频。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