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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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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中层干部岗位职责


一、农学院党总支书记

主持学院党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定。

2、认真做好总支委员会的日常党务工作。

3、负责联系召开党政联席会决定学院重大事项。

4、认真做好本院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加强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组织制定本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7、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工作。

8、积极开展和指导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工作。

9、负责指导院工会分会、共青团、学生会开展工作。

10、做好优秀学生、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11、负责院工会分会会费、党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2、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农学院院长

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定。

2、负责本院的日常行政工作。

3、制定本院发展规划及各项工作计划。

4、主持制定本院专业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5、制定落实本院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6、负责本院教师的业务考核、聘任及奖惩工作。

7、负责做好本院招生、就业及迎新等工作。

8、配合党总支书记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本院教学、科研、办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0、做好本院教学督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学术交流、教学经验交流及技术开发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分管学院工会、党务、团学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和协助学院党建工作。

2、负责拟订全院年度学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党支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

4、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和党费收缴等工作;

5、党员教育工作。了解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协助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等;

6、检查党支部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加强党组织建设,指导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8、组织开展优秀党员评选表彰等工作,负责党内统计、保密、统战工作;

9、完成学院党总支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农学院副院长(教学)

分管学院教学、教师发展、招生就业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学校、院长布置的教学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全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负责组织全院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改,教学任务的布置和管理。具体负责落实学院的学科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

4、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奖惩建议。

5、负责组织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6、负责学院客座教授的管理、联络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7、完成院长交办和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

8、具体联系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部门。

五、农学院副院长(科研)

分管学院科研、实验室、学科发展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院教师科研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贯彻落实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学校、院长布置的科研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全院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负责及时发布或转发相关职能部门的各种科研项目的申报通知及相关材料,组织学院教师积极申报各种科研项目工作。

4、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奖励的申报工作,包括奖励申报信息提供、奖励申报的组织、材料报送和奖励信息登记。

5、负责做好各类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获奖、专利)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学院各类学术讲座与论坛工作,及时公布科研、学术交流动态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审核全院教师的科研成果以及组织全院的学科建设和对外学术交流工作。

7、负责科研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的录入、核查归档工作。

8、负责学院实验室管理和建设、学生就业、创新创业、心理咨询管理工作。

9、完成院长交办和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