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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7-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技创新为主轴,全面激发我校科技创新活力,加快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科研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学校科技创新主力军和教学骨干力量,并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准备条件,学校设立青年教师科研基金。为规范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用于资助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项目。主要包括: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而进行的前期预研项目;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前景,能发展成重大的横向项目或前景良好的高科技产品前期预研项目;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中关键问题,能在2年时间内完成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  依据信阳农林学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信农政办〔2020〕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核验收工作下放至二级学院,学校科学技术处主要负责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经费来源于学校每年预算拨付的青年教师科研基金公用专项经费。科学技术处每年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向各学院下拨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预算,其中自然科学类学院(农学院、牧医工程学院、水产学院、茶学院、园艺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食品学院、林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每年每学院资助金额1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院(规划与设计学院、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每年每学院资助金额5万元。

第五条  各学院应结合本办法,联系学院实际,制定详细申报条件、考评办法及管理措施等细则内容,并报科学技术处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制定的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细则(项目申请书样式可参考附件1),于每年6月份之前完成当年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将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立项清单(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随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统一审核编号后下发立项通知书。

第七条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经费管理及使用根据《信阳农林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项目过程与结项审核管理工作,在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时,项目结项条件不得低于下列要求:在北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项目主持人研究期间获得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上课题支持计划1项。

第九条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取得成果的所有权归学校,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时必须注明“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字样和编号。

第十条  科学技术处对全校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合理、项目执行力度不够等情况,科学技术处视情况对该学院下一年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经费额度进行调减。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对到期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各学院应当及时组织对其结项。结项完成后应当将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3)报送至科学技术处进行备案审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2.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立项清单

3.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