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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7-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信阳农林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技创新为主轴,全面激发我校科技创新活力,加快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团队的建设,凝聚、稳定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群体,提升我校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保证学校科学研究持续快速地发展,推动高水平研究和重点学科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遵循“扶优扶强”和“择优汰劣”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优势,紧密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遴选、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团队,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第三条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遴选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选拔、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目标考核。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方向,必须紧密结合学校优势学科专业以及重点发展的专业方向,一般应以我校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基地和其他重点科研平台为依托,围绕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方面,产出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  科技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是本校正式在编人员,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和凝聚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具体申报条件细则由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原则上团队申报负责人近三年要有相关申报方向的科研成绩。

第六条  科技创新团队应是以教研室为基础,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应控制在8人左右,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其中40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的比例应不低于50%,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得低于30%,同一批团队申报成员不允许有重复。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七条  科技创新团队采取自由申报、专家评审、学院审批、学校备案的方式。

第八条  依据信阳农林学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信农政办〔2020〕2号)文件精神,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审核工作下放至二级学院,学校科学技术处主要负责科技创新团队的备案、中期评估和最终考核。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本办法,联系学院实际,制定详细申报条件、考评办法及管理措施等细则内容,对提出申请的团队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取2-3个团队。

第十条  申请科技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填写《信阳农林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附件1),作为二级学院评审依据,各二级学院审批通过后的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需填写《信阳农林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2),并将任务书报二级学院和科学技术处审查备案,作为团队考核验收依据之一。

第四章  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集中力量,凝聚方向,以教研室为基础,重点突出2-3个优势专业方向作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向。

第十二条  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团队只立一次项,资助期为5年,期间不再进行新的团队立项工作。5年建设期内,自然科学类学院(农学院、牧医工程学院、水产学院、茶学院、园艺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食品学院、林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每年每学院资助20万元,人文社科类类学院(规划与设计学院、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每年每学院资助10万元。科技创新团队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开支范围及使用办法参照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批准建设的科技创新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等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

第十四条  批准建设的科技创新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成员申报各级科研项目。

第十五条  批准建设的科技创新团队所在的学院,要积极为其提供研究必需的条件支持。

第十六条  科技创新团队在资助期内,如获得上级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学院按照计划下达部门相关规定另行给予配套经费。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十七条  科技创新团队的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各二级学院应及时上报科学技术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团队负责人有权调整团队成员,团队调整情况需报二级学院和科学技术处备案。科技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管理细则。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经费及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九条  科技创新团队在建设期内所完成的成果,均应以信阳农林学院为第一成果完成单位并标注“信阳农林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资助”(英文为:Sponsored by Program for Innovative Research Team in Xinyang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IRTXYAFU”),未标注的成果,不作为验收考核的材料。

第六章  验收考核

第二十条 科技创新团队的考核,采取中期评估和最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第3年为中期评估时间,团队带头人需提交中期工作进展报告,由科学技术处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团队建设年度计划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建设。考核不合格者,团队带头人应提出整改措施,学校将根据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建设。

第二十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满后,团队带头人向科学技术处提交团队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由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考核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期内科技创新团队须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下列标志成果的任意三项(其中第(一)项必须完成):

(一)建设期内团队成员以第1作者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水平论文不少于12篇,其中被SCI、EI、ISTP、CSSC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等收录论文不少于4篇;

(二)建设期内以第一承担单位承担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省部级课题4项或国家级课题2项;

(三)建设期内承担有横向科研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元以上;

(四)建设期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4项。所用奖励均应以信阳农林学院为完成单位,且团队成员应排名前五;

(五)建设期内获得发明专利2项或省级及以上动植物新品种授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8项。所用专利所用权人为信阳农林学院,第一发明人为团队成员;

(六)建设期内团队主持申报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研究基地获批2项及以上;

(七)建设期内团队获得上级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或团队成员获得上级科技创新人才资助计划2人及以上;

(八)建设期内出版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专著2部(20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4本;

(九)以信阳农林学院的名义组织举办省级及以上层次的学术会议2次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  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格:表示完成第二十三条所列的基本任务目标;

(二)优秀:若验收合格的创新团队,在其取得成果中存在下列成果之一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

1. 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2. 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3. 获得上级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或团队成员获得上级科技创新人才资助计划2人及以上;

4. 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

5. 累计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三)不合格:没有完成第二十三条所列的基本任务目标。

第二十五条  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创新团队,各二级学院应优先给予相关项目后续资助,鼓励进行滚动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科技创新团队,可以申请延期一年,一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终止经费资助,并取消该团队负责人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资格2年。

第七    

第二十六条  科技创新团队统一命名为“信阳农林学院****科技创新团队”。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信阳农林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

     2.信阳农林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