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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落实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7-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信阳农林学院落实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中共教育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等文件规定,落实信阳农林学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信农政办〔2020〕2号)文件要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单笔经费支出1万元以下由课题主持人审签报销;1万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审签后报请其学科专业所在院负责人审签报销(单笔经费超过一万元的,还需学院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履行上述程序后,报请科学技术处负责人审签报销;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履行上述程序后,报请管校长审签报销;10万元以上,履行上述程序后,报请校长审签报销。

第三条  落实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除设备费外,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剂其他科目预算。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三个科目经费打通使用。

第四条  信阳农林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评审实行二级学院负责制,各二级学院根据《信阳农林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要求,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团队组建、遴选工作,并签署意见,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公示、备案。科学技术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检查。对团队及所在学院违反管理规定,或进展不力,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撤销;对在团队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学校将对资助团队予以撤销,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资助期满后,科学技术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团队人才建设、科研业绩和整体水平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创新团队可连续支持;其他档次的不再经费支持。

第五条 信阳农林学院科技服务团队申报评审实行二级学院负责制,各二级学院根据《信阳农林学院科技服务团队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要求,负责本单位科技服务团队组建、遴选工作,并签署意见,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公示、备案。科学技术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科技服务团队进行检查。对团队及所在学院违反管理规定,或进展不力,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撤销;对在团队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学校将对资助团队予以撤销,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资助期满后,科学技术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对科技服务团队的团队凝集力、工作开展情况、承担地方、企业技术服务项目及成效和服务对象评价意见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考核为优秀档次的服务团队可连续支持;其他档次的不再经费支持。

第六条  二级学院可自行组建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科学研究,达到《信阳农林学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中校级创新平台标准的,学校给予经费支持,培育更高层次平台。二级学院要加强现有省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信阳农林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学校、项目承担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各学院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并签署意见,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公示、备案。科学技术处负责学校青年基金项目的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工作,对项目不能按期完成而需要延期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学技术处审批备案,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对仍不能按期完成的,学校根据情况追回已投入科研经费,同时暂停项目负责人两年申报各类项目的资格。

第八条  校地合作坚持以学校为主导,以各二级学院和合作单位为主体,鼓励二级学院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掘校地(企)合作资源,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二级学院进行表彰,并纳入学校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奖考评体系

第九条 各级各类课题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研究工作负主要责任,各二级学院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科研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科学技术处负责全面的管理和目标调控,并与各二级学院共同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结题工作,对于按时或提前完成研究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的项目负责人、课题组及所在单位进行表彰;对无故不能结题或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学校2年内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的各类项目申请。

第十条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方案决策权。科研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情况,在不改变研究方向和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法和技术方案,报科学技术处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经费预算使用需要委托方协商一致,并按照《信阳农林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筑牢科教人员坚守法纪底线。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和引导,对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坚决揭短亮丑,不迁就、不包庇,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第十三条 细则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