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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与管理办法

信农教〔2021〕7 号

发布日期:2021-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教高〔2019〕71号)和《信阳农林学院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信农党〔2018〕116号)精神,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扎实推进专业综合改革建设与管理工作,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批有优势和特色的本科专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抓手。本办法所指专业,均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本办法适用省级和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第三条学校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总体目标是:教学团队的教学水平、教研能力有较大提高,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达到较高水平,教学方式方法先进,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在同类专业中有较高知名度。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实行学校、学院、专业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五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承担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全面领导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各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落实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经费和配套措施;

(四)聘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五)组织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遴选、考核、验收和撤销等工作;

(六)组织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推荐工作。

第六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所在的学院是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制定与实施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二)推荐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三)落实本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措施,审核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需要;

(四)配合学校做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遴选、年度考核、验收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是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规划与计划的建议;

(二)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规划与计划,根据建设期间经费安排,制定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三)按要求提交年度考核、验收考核、经费支出明细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每2-3年组织申报一次,每次评选5个试点专业立项建设,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则从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遴选,择优申报。

第九条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必须是至少有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

(二)申报专业应有较强的学科支撑和师资力量,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

(三)专业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措施。

(四)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体现应用型人才特点,注重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注重校企合作,协同创新。

(五)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持续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且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同一专业负责人,不能承担两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六)申报专业已列入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

第十条申报立项程序:

(一)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授权教务处组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各学院根据学校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明确专业负责人,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签署申报推荐意见。

(三)专业负责人提交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论证材料(支撑材料)。

(四)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评议,遴选出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正式立项建设。

第四章 建设与运行

第十一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提前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在建设过程中,应围绕专业核心课程,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体现“地方性、应用型办学理念”,结合“四新”建设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亮点,人才培养模式有创新。

第十三条立项建设的各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要填报《信阳农林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1,以下简称《任务书》)、《信阳农林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表》(附件2)。《任务书》是各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执行。如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须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切实保障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需要,支持各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各项建设目标。有关学院应健全和规范各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信息管理,建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网页,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积累、整理、交流和利用工作。

第十五条专业负责人因调离或退休等情况需要更换时,由其所在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后更换专业负责人。

第五章 年度考核与验收评估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检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周期内,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验收评估,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参加教育厅组织的验收评估,验收评估的结果可作为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专业负责人认真组织填写《信阳农林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年度考核自评表》及《信阳农林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年度考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表》),并对本年度建设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对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初步建设效益及成果、建设经验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总结。年度自查报告和《年度考核自评表》《年度考核表》各1式2份须于每年12月初报送到教务处。

(二)教务处初审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考核。

(三)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年度考核小组,依据《信阳农林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评审指标体系》(附件4)和各专业年度建设计划,对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形成年度考核结论意见,并将考核结论填写在《年度考核表》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建设期满验收评估办法和程序:

(一)专业负责人认真、如实地填写《信阳农林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评估验收申请表》(附件5,以下简称《评估验收申请表》),并撰写自查总结报告,全面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经费开支情况、取得的建设效益及标志性成果,建设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自查总结报告和《评估验收申请表》1式3份须于建设周期结束后的2个月内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初审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考核。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依据《信阳农林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规划,对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水平及成果进行验收和评估,形成验收结论意见。建设不合格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在全校通报批评,限半年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在年度考核和验收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验收不合格。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顿、撤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资格等处理:

(一)所提供的自查总结报告严重失实的,验收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全部完成建设目标和内容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专业负责人或建设任务的;

(三)违犯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有关规定的。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经费由上级财政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组成。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经费由学校从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立项建设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设立专门账户。专业负责人作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经费的规划、调节和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在规定范围内享有自主权。专业负责人所在学院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管,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合理开支。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计划进行终审。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负责人应根据《任务书》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并以此作为经费使用和审核的依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室条件改善以及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经费的报销采取会签制度,按《信阳农林学院财务报销审批办法》(信农政〔2019〕21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经费的使用要秉承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各专业负责人需将本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和本年度经费实际执行情况向本单位公开汇报、接受质询,并接受由学校财务处和监察处、审计处共同组织的监督和审计。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经费不得用于罚款、捐款、还贷、赞助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开支。如有违规使用,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负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用专业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招标采购、建档入库等手续,作为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所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在线开放课程、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教材应标明“信阳农林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