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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阳市第十二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信阳市第十二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激发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情,发现、选拔、培养能进入省内一流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表彰奖励在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信阳经济社会建设做出贡献。根据《信阳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规定,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信阳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由县(区)科协会同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推荐;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企业科协等可单独推荐。

二、推荐范围

1、工作地点在信阳;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830日以后出生);

3、专门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推广、应用或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三、推荐名额

各县(区)推荐不超过8名,市级各学会、有关单位不超过5名。

四、评审学科组设置

本届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拟设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交叉科学等5个学科评审组,各推荐单位可根据所推荐候选人从事专业选择申报。如果同一学科组申报人选较多,评审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调整划分学科组。

五、报送材料

每个候选人要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报送内容包括推荐程序、推荐人数、初评情况等;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事迹内容应具体,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工作单位(盖学院公章)公章。

3、《信阳市青年科技奖评审表》;

4、《信阳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

5、《信阳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表》;

6、身份证复印件;

7、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含项目、专利、著作、论文、成果等,每人总共5项,且含3个以上不同类别)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和原件(查核后退回,不装订),上述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两册,封面见附件6。如是学术著作可只附样书一部。科技项目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结题验收;专利必须经过正式登记;学术著作和论文必须经过正式公开发表。各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要分别出具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印章。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报复印件,但须带原件核对,核对后退回。

六、推荐要求

1.评选、表彰信阳市青年科技奖是发现、培养和选拔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县(区)、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按照《信阳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严肃评审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把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2.推荐采用自下而上、条块结合、多渠道推荐的方式。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科协共同负责本辖区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市级各学会、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学科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各县(区)科协可比照市级标准建立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才库,择优推荐。

3.上报材料请务于20211015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秋员;联系电话:6696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