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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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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教学文件。

(二)负责日常教学的运行与管理:教学进程编排、教学任务下达与实施、教学情况检查与违纪处理、工作量核算、年终教学目标考核及上级部门对学校的各类教育教学检查工作。

(三)负责拟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组织和指导专业规划制订和专业申报、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方案工作。

(五)负责组织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组织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评奖等工作;负责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及结项验收工作。

(六)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统筹负责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监督和管理,统筹协调劳动教育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全日制学生学籍、学历和学位管理。

(八)协助相关部门推进信息技术与本科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强智慧教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各种大型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研究生考试、专升本考试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等。

(十)负责组织开展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十一)负责组织进行全日制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