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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本科学生辅修管理暂行办法

信农教201718

时间:2017-09-08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毕业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为加强本科生辅修专业、课程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辅修专业设置及学分要求

第二条 各本科专业须有一届以上本科毕业生,且培养质量较高;专业师资充足,实验实训条件能够满足辅修专业教学要求,方能申请设置辅修专业。

第三条 申请设置辅修专业的学院要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实际情况认真规划,确定辅修专业、设置目标、教学计划、师资安排、使用教材及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

第四条 辅修专业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请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4月底前填报《信阳农林学院辅修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请报告、教学计划、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学生条件、招生计划等申报材料,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经审议通过后,方可面向全校本科生招生。

已经学校批准开设的辅修专业可每年继续招生,招生计划每年另行申报。

第五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各辅修专业设置25-30学分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学制两年左右。

第三章 修读条件与报名审批

第六条 本科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二)无学籍处理记录;

(三)已修完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学习成绩良好,主修专业课程全部合格,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四)符合开办辅修专业的招生条件;

(五)一年级学生。

学生申请辅修,原则上应选择跨学科门类、跨一级学科或跨学院的专业进行修读。

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第七条 报名审批:

(一)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5月20日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辅修专业、学生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等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公布。

(二)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于6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阳农林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辅修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初审合格后,将人数报辅修专业开设学院,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统计申请辅修人数。凡人数不足30人的,下学年不再招生;由此取消招生计划专业的学生可在6月25日前申请调整辅修专业。

(三)9月15日前,由学生所在学院复审,并将符合申报条件学生的《辅修专业申请表》交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进行审查,凡符合录取条件且人数超过25人可开班的,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同时将《辅修专业申请表》一份和《信阳农林学院辅修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八条 辅修专业单独编班教学。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对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任务落实进行管理,学校不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第九条 辅修专业课程原则上安排在业余时间(双休日、假期等)上课。第一学期国庆假期后开始上课,其它学期第3周开始上课。如有特殊安排,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同意。

第十条 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前两至三周完成。考试成绩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组织教师在教务系统录入。

第五章 辅修专业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管理。辅修专业学生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实施学生管理。学院应当为辅修班级配备辅导员,成立班委,进行日常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必须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不得因辅修专业学习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第十三条 学生在辅修专业修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辅修资格:

(一)主修专业中必修及限选课程累计有三门以上(含三门)成绩不合格的(含缺考、考试违纪);

(二)辅修专业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合格课程的(含缺考、考试违纪);

(三)毕业时尚未修满规定学分的。

第六章 辅修专业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成绩管理与主修专业相同。成绩不合格课程、缓考、缺考、重修课程处理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十五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如已在主修专业修读完成并取得课程学分(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课程名称、学分必须一致),可以申请免修。免修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交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认可、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成绩按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影响主修专业评先评优。

第十七条 学生未完成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修课程中合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并参与学分绩点计算。

第七章 辅修学费

第十八条 辅修专业学费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 第一学期辅修学费应于接到录取通知一周内缴纳,其余学期于开学后一周内缴纳。过期未缴纳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二十条 辅修学费由学生直接交学校财务处。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中止辅修的,辅修学费退还按学校交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二条 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信阳农林学院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未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不发放任何形式的证书。

第九章 辅修其他高校专业或课程

第二十四条 学生辅修其他高校专业,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经辅修专业所在高校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对方高校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辅修其他高校专业,未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根据对方学校提供辅修课程学分及成绩单,学校可将其辅修课程学分记入公共任选课学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