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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时间:2026-04-22   来源:    

依据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2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和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院要制定本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并填写两级承诺书,组长承诺对学校负责,相关人员承诺对本学院负责,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工作方案、组长承诺书于5月10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其他相关人员承诺书留存学院备查。

二、确定审核对象

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拟于2026年毕业的本、专科学生。

三、毕业资格审核

2026届毕业生资格审核,按照《信阳农林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信农政〔2025〕11号)要求,对具有学籍,并在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各学院根据学生修读情况给出“毕业”或“结业”、“延长修业年限”的结论。

往届延迟毕业的本专科学生,按当年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审核。

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2026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按照《信阳农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信农教〔202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学位申请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全学程课程考核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

2.在读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3.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4.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5.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因其它原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位。

(二)往届延迟毕业的本科学生,按当年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

五、具体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按时提交以下材料,其中第6-8项材料不涉及可不填。

1. 各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方案;

2. 组长承诺书;

3. 202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4. 202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

5.“四对照”结果反馈表;

6. 信阳农林学院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7. 2026届本科毕业生延长修业年限汇总表;

8. 2026届毕业生结业学生情况统计表;

9. 审查报告。

其中1-2项材料5月10日前提交教务处学籍科,3-9项材料5月20日前提交教务处学籍科。

六、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4月20日-4月30日

1. 核对《2026届预毕业学生基本信息审核表》信息;

2. 通知学生登录学信网查看学信档案中个人信息及学历照片是否正确;

各学院

教务处

2

5月6日-20日

1.未达到毕业条件且自愿申请延迟毕业的学生,填写“信阳农林学院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学院填报“2026届本科毕业生延长修业年限汇总表”;

2.确定2026年结业学生名单。学院填写“2026届毕业生结业学生情况统计表”,将结业审核结果和无学位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3.往届结业生达到毕业条件者,经学院审核汇总后报学籍管理科。

各学院

3

5月6日-20日

四对照。各学院按照学历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四对照”的原则,对毕业生身份进行审核。

各学院

教务处

4

5月6日-20日

核实学生在校期间有无违纪情况。

学生处

各学院

5

5月6日-26日

1.印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照片粘贴及盖章。

教务处

各学院

6

5月27日-6月6日

1.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士学位授予结果;

2.对2026届学生毕业资格及授予学位情况进行公示;

3.教务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2026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并将毕业生数据上报教育厅;

4.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学位授予结果上报省学位办。

教务处

7

6月7日前

毕业生成绩档案表、学士学位评定情况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生材料整理归档。

各学院

8

6月11日-14日

发放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离校(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各学院

编审/肖智中 审核/李雯瑞 终审/赵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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