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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4   来源:    

各毕业生学院:

依据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毕业生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和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专员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任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兼任。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查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院要制定本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并填写两级承诺书,组长承诺对学校负责,相关人员承诺对本学院负责,将审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工作方案、组长承诺书(见附件2)及“四对照”结果反馈表(附件6)于5月20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其他相关人员承诺书留存学院备查。

二、审核对象

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拟于2023年毕业的本专科生。

三、毕业资格审查

(一)2023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执行《信阳农林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信农政〔2021〕58号),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二)各院应根据学生修读情况给出“毕业”或“结业”、“延长修业年限”的结论。

(三)往届延迟毕业的本科学生,按当年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审核。

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2023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根据《信阳农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信农教〔2018〕32号)执行。

(一)如下情况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2.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且毕业前未解除处分者;

3.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4.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者;

5.全学程必修课及限选课累计重修20学分及以上者(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的缓考者除外);

6.有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7.作结业处理的;

8.其他情形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二)往届延迟毕业的本科学生,按当年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

资格审核及其他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4月21日-5月10日

1.核对《2023届预毕业学生基本信息审核表》,及时登录学信网查看学信档案中个人信息及学历照片是否正确;

2.2022届结业生达到毕业条件者,学院汇总后报学籍管理科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各学院、教务处

2

5月5日-12日

1.未达到毕业条件且自愿申请延迟毕业的学生,填写(附件3)《信阳农林学院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学院填报(附件4)《2023届本科毕业生延长修业年限汇总表》;

2.确定2023年结业学生名单。学院填写(附件5)《2023届毕业生结业学生情况统计表》;

4.将结业审核结果和无学位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各学院

4

5月5日-24日

四对照。各学院按照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四对照”的原则,对毕业生身份审查(详见附件6)。

各学院、教务处、招就处

5

5月5日-24日

学生在校期间违纪情况。提供2023年毕业生违纪记录。

学生处、各学院

6

5月5-24日

1.依据附件7《填表说明》填写附件8《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和附件9《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

2.审核结果通过附件10《审核报告》的形式提交,请相关学院按照要求撰写审核报告。注:该报告包括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两个报告,共两页。

3.教务处对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汇总。

各学院、教务处

7

5月5-24日

1.打印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照片粘贴及盖章工作。

教务处

8

5月24日-6月6日

1.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授予结果。

2.对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及授予学位情况进行公示;

3.教务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并将毕业生数据上报教育厅。

4.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位授予结果确定2023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将学位数据上报河南省学位办。

5、学信网上传学历和学位信息。

教务处

9

6月7日前

毕业生成绩、学士学位评定情况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生材料整理入档。

各学院

10

6月7-9日

发放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离校(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各学院


信阳农林学院教务处

2023年5月4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