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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7-17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款支付申报、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款支付专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支付。

第二章 工程款支付比例

第三条 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款,在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内容并经项目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原则上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以下工程款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完成合同内容并经项目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90%;

(二)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7%;

(三)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第五条 20万以上(含20万)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50%,剩余50%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其余工程款根据建筑工程形象进度,按以下节点及比例分批支付:

(一)每个单栋建筑工程基础到正负零完成后,支付金额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0%;

(二)主体封顶后,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0%;

(三)进入装修施工,门窗安装完成后,支付金额不超过装修部分工程造价(门、窗、玻璃幕墙、地面装饰材料)的30%;

(四)工程完工初验后,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0%;

(五)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0%;

(六)每个单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审计完成后180天内累计支付到审计确定的全部工程款(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

(七)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最终结清审计,并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监理人共同验收,使用人签发工程保修回访单后,支付质量保证金的85%;防水工程的保修期结束后,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监理人共同验收且使用人签发工程保修回访单后,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工程款的支付原则上每个月不超过一次。

第三章 支付程序

第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一)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提出支付申请;

(二)审核。施工监理核实签字,工程造价人员、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逐级审核;

(三)交付资料。审核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通知施工单位开具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工程合同书、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现场负责人、基建处处长和副处长会签,并分别报分管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

(四)支付。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提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规定支付工程款。财务部门严格控制项目计划,不得超计划付款。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付:

(一)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

(二)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

(三)因错误施工面增加的工程量;

(四)工程量计算方法不符合相关计算规则;

(五)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六)因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而处于待处理期间的工程;

(七)成品、半成品设备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按规定进行试验未被确认合格的;

(八)未按规定检查,未填写相关工程质量检查证;

(九)按照相关规定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

第四章 工程款支付资料

第八条 支付工程款一般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验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程款报审表(见附件2);

(三)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见附件3);

(四)工程款支付证书(见附件4);

(五)工程款支付联合审批表(见附件5);

(六)施工单位工程量计算书、造价单位审核工程量计算书。

第九条 预付款申请不需要报验申请表及工程量计算书。

第十条 工程结算款需提供施工方收款明细(项目经理签字,盖单位章)、学校审计部门出具的结算书、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付财务数据查询情况。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需有工程使用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本建设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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