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基建处工作职责

基建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集中领导下,在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校校园基本建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校园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道路、电力、地下管网、水系、景观、绿化等专项规划划的编制与修订。

2.负责单体建筑的方案论证、功能研究、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3.按《政府投资条例》要求,配合学校财务部门编制上报新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新建项目的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4.配合学校招标采购部门组织实施对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

5.协助校办拟定工程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6.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开工前的各项报批手续。

7.负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周边居民、参建各方的配合工作,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8.施工过程中,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与指导。

9.负责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

10.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及变更、签证与档案管理。

11.主持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移交及质保期内维修。

12.负责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配合审计处工程项目审计。

13.负责基建年度计划及有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基建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14.配合学校工程项目的审计,落实巡视整改要求。

15.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