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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5-13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做好工程预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工作,为严格执行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二期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会议(二期建设指挥部和办公会议)内容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及计价规则,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信阳农林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信阳农林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土建、安装等工程预决算

(一) 项目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一般要实行“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办理工程预算编制的咨询委托,提出编制原则及相关内容,负责工程变更、编制竣工结算、审核工程决算;

(二) 如遇较大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充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八项业务”;

(三)项目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工程进度款拨付的核定工作。

(四)项目管理部门对开工后的项目,分阶段进行单位工程总投资概算分析,编制估算表。

(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零星工程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工作。

(六)项目管理部门参与工程招投标,编写招标工程投标预算的编制要求及商务标的有关内容,依据工程造价有关程序办理实调材料及设备的暂定价。

(七)项目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审计规定,将必须送审的项目及时上报审计。

第三条 办理工程变更及决算的程序

工程变更及决算送交项目管理部门之前,先由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代表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核定工程量,由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及决算的初步审核意见。项目管理部门要对收到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定确认,土建、安装预算人员和项目管理部门代表在确认的结果上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加盖公章生效。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决算的审核要求

(一)学校审计部门要对审核工作全过程负责、监察部门要对审核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

(二)审核中对分歧较大的问题由审计部门组织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进行核查,研究处理意见。

(三)审核中遇到的原则性问题,审计部门要组织项目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共同研究初步处理意见,并由审计部门负责报学校分管审计领导及学校主要领导,最终要按学校领导共同决策意见执行。

(四)审计部门要在《信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审核认定表》(见附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后及时上报学校。

(五)工程决算审核报告完成后,学校审计部门要向学校分管审计领导汇报工程决算情况,由学校最终决定是否认可决算报告。

(六)如决算审核价超出合同价较多等特殊情况,学校应交审计部门或权威机构进行复审。”

(七)工程建设项目审核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将审计档案及时移交学校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