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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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0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本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一般一年召开一次。

三、民主生活会的召开一般应提前10天左右向上级党组织及纪检部门报告,得到上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民主生活会有序进行。

四、支部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各党员应从严从实查找自身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入剖析根源、认清问题实质,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

五、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短亮丑,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六、支部民主生活会后,结合从严从实查找的问题和民主生活会收集到的相互批评意见,建立整改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全面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七、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党委组织部、纪委或上级组织纪检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