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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办理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发布日期:2017-01-12    作者:     来源:     点击:

 

    我校固定资产清查基本结束,经全校各单位(部门)的共同努力,摸清了家底,理顺了管理体制,日常管理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及信息化。在清查工作中部分单位(部门)尚有一些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根据《信阳农林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办理有关处置手续说明如下:
    一、澄清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各单位(部门)在全面摸清所管理的固定资产状况时,须与业务归口部门的资产账进行核对,参照“国有资产报废参考年限”(见附件:1.),提出需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目,填写《信阳农林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项目填写全面,不改动原表,另附需处置资产的明细单,见附件:2.),由业务归口部门、财务处、国资处分别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报国资处汇总。
    二、固定资产处置手续
    1.按照《信阳农林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五章“固定资产处置的办法”即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条实施,具体办理步骤按照《信阳农林学院固定资产调拨、捐赠、报损、报废流程图》实行。
    2.各单位(部门)对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清点后,妥善存放,经国资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人员实地实物核查,准确无误后,按照《信阳农林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见附件:3.)办理,再行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3.对于有账无物的情况,各单位(部门)要尽可能找到实物,查清资产去向或丢失原因,写出书面材料,报至业务归口部门再行处置,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未获审批前,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挪用或丢弃。
    4.固定资产处置完毕后,残值上缴学校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