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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14   浏览:

信阳农林学院网站群是对外交流宣传的主要窗口,是服务学校教学工作和中心工作的重要平台。为加强学校网站群的规范化管理,保障网站的平稳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网站是指依托校园网,向校内外用户发布新闻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服务的网站,分为校级网站(学校官网)和单位部门网站(二级网站)

第二条 网站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三条 网站建设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规范,要求能够反映我校的整体形象,体现我校的风貌特色。

第四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五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建设的规划与实施。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官方网站一级页面的设计和维护,并对网站各栏目布局、设计和上网信息进行技术支持。

(五)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六)负责向市公安局汇报网络备案、网络变更及用户发展情况。

第六条 宣传部负责学校官网的栏目设置、信息审核与发布等事宜。各部门负责发布和维护本单位网站信息内容。

第七条 学校英文网站由国际合作部根据对外宣传与合作办学需要,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前提下,遵循国际传播规律进行栏目设置和信息发布。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做好协助工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健康,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须将信息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指派专门信息人员,并将落实情况(包括主管领导、部门名称、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以便于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明确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发布信息须经审核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进行发布。

第四章 信息质量规范

第十一条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各栏目承办单位应对本栏目内容负责,每条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提供和发布的网站信息要准确、可信,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在信息发布前按程序进行审核,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能发布。

第十二条 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适用性。各单位应将最新信息及时发布、更新,避免发布过时的信息,应着重开发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上网。

第十三条 宣传部对学校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第十五条 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带有密级和内部重要信息的数据,不得发布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和影响社会安定、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损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严禁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十六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六章 网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信息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网站工作人员应实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二十条 网站管理员应定时监测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并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开办BBS、论坛类栏目。未经批准开放的网站,一经发现,将查封该网站,并追究该网站管理单位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