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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6-19    作者:     来源:     点击:

1.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提出采购计划,经登记备案,并依托单位保卫部门统一采购,按所规定领取使用。

2.必须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登记使用制度,由专人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限量领取和使用,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帐”的“六双”管理制度。

3.须按要求对当天未用完的有毒有害物品按性质分类储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安全。由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

4.实验室内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的实验时,应在阻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5.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实验室有害废弃物须分类专门存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直接排放或扔垃圾箱。

7.化学废液须由实验室根据废液性质进行中和、沉淀、消毒后再排放。有机溶剂和生物实验废液应进行回收由学校统一处理。

8.一般有害气体须经过通风排毒设备,用空气充分稀释后排放。

9.实验室固体废弃物及一次性器具应定点存放,禁止焚烧处理。

中心实验室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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