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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暂行办法

信阳农林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暂行办法

信农教〔2017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令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更好地开展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若新生入学当年,上级主管部门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有新增内容或要求,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学校增加新的审查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查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在每年新生入学前签署《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承诺书》,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审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一节 入学资格初查

第五条 各审查小组在新生报到时进行入学资格初查。内容包括新生身份和档案材料的初查。

第六条 新生报到应由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小组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要核查学校下发的新生信息与新生本人所持证件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查内容包括:

(一)录取通知书上考生姓名是否有涂改或其它异样迹象;

(二)高考准考证与身份证上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第七条 新生入学时应根据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自带或统一邮寄新生档案,审查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党团材料等。对于无档案或档案材料缺失的新生,审查小组应告知该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材料补齐。

第二节 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各审查小组在新生报到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新生基本信息、身体健康情况复查以及文化和专业科目复试、专升本前置学历复核、高考加分资格复核。

第九条 新生基本信息复查

(一)依据省招办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认真核对每位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入学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

(二)利用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照片与新生本人进行对照,并将高考录取考生电子照片张贴在教学楼及学生宿舍等场所,便于新生互相认识、相互监督;

(三)利用新生档案中高考报名、体检及党团关系等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与录取新生档案信息和新生本人逐一核对;

(四)组织新生填写学籍卡。由学生填写的内容,凡是涉及到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的(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要与高考档案里的信息一致。

第十条 新生身体情况复查

新生身体复查工作由学校医务室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对于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医务室写出复查报告,提出保留入学资格、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建议,汇总后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文化和专业科目复试

(一)学校在新生报到入学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文化课复试。复试后的试卷由各学院组织辅导员批阅。对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严重不符、测试试卷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有差异的新生,要重点核查。

(二)对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相关学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业科目复试。对复试情况与高考专业课成绩有明显差别的,要重点核查。

第十二条 专升本前置学历复核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须核对专科毕业证书信息的真伪。各审查小组应要求学生个人进入学信网打印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上网信息,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无误后退回学生,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 高考加分资格复核

对有高考加分情况的学生,各审查小组必须做好登记,查验其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三节 审查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审查小组要将初查、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信阳农林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经审查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教务处依据各审查小组报送的书面材料和校医院对新生的体检复查结论,将合格新生的信息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作为学生毕业时学历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第十六条 对审查中发现的突出疑点,根据审查工作不同阶段,分别对待处理。

(一)初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由所在学院审查小组写出书面材料,提交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会同监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进一步核查。一经查实确有问题,确定初查不合格的,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审查小组提出的书面材料,会同监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对可疑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一经查实确有问题,确定复查不合格的,经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报告,撤销其学籍。

(三)新生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对审查结果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信阳农林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各审查小组在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进行处理时,要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并向家长讲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学生要由其家长亲自带离学校。

第四章 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监察处办公电话,接受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期间的咨询及投诉。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职,造成重大失误的,学校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工作中为入学资格有问题学生提供包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学校将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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