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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

 

信阳农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信农政〔20217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和操行素质(德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和能力素质)两大方面。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60分)+操行素质(40分)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期累计排序,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的评定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 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测评方案应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

(二)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学生平时表现;

(三)公开性。坚持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四)公正性。测评应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第六条 原则上每学期开学30天内完成上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届毕业生安排在毕业前三周进行。

第七条 学校成立信阳农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学院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考评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操行素质考评细则监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处理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问题。

第九条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名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条 学生入校后,由辅导员带领学生认真学习《信阳农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和本学院操行素质考评细则。

第十一条 操行素质考评成绩采取按月评定逐月累计的办法积分。每月初的第一周评定上月得分,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班长主持下,进行逐项评议,评出初步积分并予以公示,然后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由班长学习委员进行审核,最后经个人核定后填表签名,并将其复印,原件交由辅导员存档,复印件由班长或学习委员留存,并将结果录入学工系统。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从每学期开学至下一学期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三周)为一个学期测评周期。每学期开学初的前两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素质进行汇总测评,测评结束后,辅导员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学生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三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审核各班级(专业)上报的学生综合测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及时向学生公布已审核批准的各班级(专业)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第一榜,设立学生可以投诉或者审诉的电话以及受理办公地点。学生应当在第一榜成绩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如确有错漏,学院应予及时更正,再向学生公布第二榜。第二榜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应当对第二榜公示结果进行研究,确认最终测评成绩,必要时可以公布第三榜。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应当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时录入学工系统,经辅导员和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核。

第三章 评分细则

第十五条 智育素质的测评方法:

(一)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5×60(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5=课程学分最高绩点;平均绩点占绩点的百分比=平均学分绩点/5;60=点百分数折算成百分制分数即100分×60%)。

(二)专科生:学期总成绩/考试总门数×60%(总成绩包含所有课程)

第十六条 操行素质测评方法:(50分基础分+每学期操行积分)×40%(每学期操行积分不超过50分,)

第十七条 操行素质考评内容及方法

操行素质评定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育素质能力素质等方面,每一方面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操行素质考评采取基本分与记实加减分方法。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爱护公物,文明卫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4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参加各级开展的体育活动,强健体魄,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5积极提高认识美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积极选修美育课程,从图书馆借阅经典名著,参加文艺社团,文学活动。养成行为美语言美的习惯;

6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劳动课程社会实践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公益活动志愿活动。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

7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各级各项集体活动。

8有创新意识,注重培养创新精神。

(二)基本分值: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基本分为50分  

(三)操行素质分的记实加减分规定:

1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服务,按要求完成任务者均可适当加能力素质分。具体分值由团委学生处制定;

2校国旗班广播站礼仪队所有在编人员均可按照任务完成情况适当加能力素质分。具体分值由团委学生处制定;

3学生参加本学院各类竞赛取得名次或在本学院活动中受到表扬可适当加分,加分标准和细则由各学院制定;

4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取得名次或在校级及以上活动中受到表扬可适当加分,加分标准和细则由团委学生处制定;

5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构成全校通报批评的由各学院制定减分标准和细则,全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由团委学生处制定减分标准和细则;

6操行分的具体加分项和加减分值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酌情制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研究,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信阳农林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