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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职工停课、调课、代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体育教学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教学秩序稳定,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停课

(一)体育学院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或私自停课、代课。

(二)凡因节假日、运动会涉及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

(三)凡因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的,以教务处下发停课通知为准。

(四)因天气、场地等问题不能正常上课的,以学院通知安排为准,教师不得擅自停课,未收到通知之前,教师要按要求按时到位。

二、调课

(一)调课手续仅限于体育学院专业课(包含理论课和技能课)教师因公或因私请假,专业课不得找人代课。

(二)专业课教师因公、因私需调课,或教师本人无法预测的特殊原因需调课,经教研室主任、分管院长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调(停)课审批手续是由教师本人填写调课单,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报教研室、教务处备案并通知相应教学班方可调动。

(四)若在调课时间未有按时上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代课

(一)公共体育课执行代课手续,不得调课。

(二)教师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课,须先填写调代课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报教研室、教务处备案,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事宜,请假教师通知上课学生,并将授课文件交与代课老师完成教学任务。

(三)因突发事件不能履行代课手续时,教师应向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反映情况并请假,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事宜。请假教师在假期期满后2个工作日以内补齐代课手续,未按规定履行手续者视作私自调课。

(四)未办理代课申请手续私自代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构成私下代课事故的责任双方教师在全院通报并上报学校。

四、代课教师职责及薪酬

(一)代课教师作为课堂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课堂教学和突发情况全权负责并及时协助处理

(二)代课教师在代课期间未履行正常的教学任务,同样视为教学事故。

(三)被代课教师的相应教学工作量,划拨给承担代课任务的教师,并在年终计算教学工作量酬金时一并纳入统计。

五、本办法由信阳农林学院体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