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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教学实验室水电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

各实验室相关单位:

为及时消除教学实验室水电安全隐患,强化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学校将开展2023年教学科研实验室水电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教学、科研实验室水电安全

二、排查重点

(一)实验室用水安全。

1.给水、排水系统布置合理,运行正常,无水管破损、老旧,漏水堵塞现象,特别是实验楼层、楼顶无渗漏水现象。

2.实验室或实验楼层应有独立的水闸总开关,并有显著提示标识,便于人员操作。

3.给水系统的水压正常,能维持实验、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的正常使用,应急喷淋装置和洗眼装置的喷出高度正常为8-10厘米。

4.有毒有害实验废水、生活污水应独立收集或排放,无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混排、雨水和污水混排现象。

5.不用的水管、水龙头等配件应及时拆除或封闭。

(二)实验室用电安全。

1.实验室内应有独立的电源总开关,并有显著提示标识,便于实验室人员操作,不应出现电源总开关设置在其他实验房间的现象。

2.实验室电路管线布局合理,不得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木质配电板和破损的接线板,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松脱虚接、无裸露连接线;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设备应使用固定插座、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

3.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配电箱的金属箱体应与箱内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4.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电源插座须有效固定;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

5.不用的配电箱、插座、管线等应及时拆除或封闭。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抓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能立整立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不能完成的或存在整改难度的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负责人和整改期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协同推进专项整改工作。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实验室水、电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1),于2023年3月24日前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至实验设备管理处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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