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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8

中心实验室、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 号)精神,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 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 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含校实训室)。

二、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年)》(附件 1),检查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

三、工作安排

1、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安排,立即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年)》(附件 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附件2),纸质院长审核后签字盖章,电子版于4月15日前发至84750117@qq.com。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结合上次校内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出现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各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学校实验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电子版于 4 月15日前发送至实验设备管理处电子邮箱84750117@qq.com。

3、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结合上次校内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出现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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