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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取消毕业“清考”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要求,各高校加强学习过程考核,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我校本科生从2013年开始招生起,就实行了学分制度,基本做到无“清考”。为了落实《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从2018级学生开始全面取消“毕业清考”。具体内容如下:

1.所学课程初修成绩不及格的或提出缓考申请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2. 对于补考不及格、考试缺考、考试舞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须重修该课程(环节)。

3.毕业前仍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可以选择申请延长修业年限进行重修或选择结业,对于结业的学生,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4.专科生重修参照《信阳农林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信农教201430号)执行。

5.专科生重修收费建议参照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标准为70/学分。课程学分按照课程学时进行折算,标准为每18个学时计1学分。折算结果如果为0-1.0(不包含1.0)按0.5学分记,1.0-1.5(不包含1.5)按1.0学分记,1.5-2.0(不包含2.0)按1.5学分记,2.0-2.5(不含2.5)按2.0学分记,2.5-3.0(不含3.0)按2.5学分记,以此类推。

与原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建议提及的内容为准。

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并于315日下午5点前将大家的意见、建议整理后以书面形式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楼212)



教务处

2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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