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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我校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168号)要求,现将我校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校统招全日制2022届困难毕业生,符合以下6类困难条件之一,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如果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建议以助学贷款类别申报,审批手续相对简单、快捷。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困难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初审,信阳市人社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公示,信阳市财政局拨款。

(一)个人申报(7月25日-8月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1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或2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提醒:

1.建议尽量使用PC端登录注册。

2.个人信息填写时,院系字段请按照所在院系的标准名称填写。

3.8月15日后网上申请材料将不可更改。请在申请截止日前核实完善申请材料。

4.资金拨付银行账户:个人申报时,系统默认接收补贴资金的账户,为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接信阳市人社局通知,资金拨付时,未能实现资金直补到社保卡。所以,学生在申报时,要将个人银行转账信息修改为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或者农行卡信息,便于以后学校统一转账。

修改银行账号流程:第一步,正常按系统流程申报(此时无法修改银行账号);第二步,申报后,选择“撤回申请”(此时银行账号可以修改);第三步,修改开户行名称及账号,重新保存上报。求职创业补贴不得其他人代领,必须要填写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申报材料准备

1.学籍证明材料:

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或校园卡个人信息面或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1)低保证

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请勿只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证

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

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别的,要同时满足家庭成员残疾和建档立卡(低保)两项条件,需要提供两项条件的证件信息,且持证人与毕业生要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一般指父母。

(3)助学贷款

2020-2021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或者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等完整信息。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

县(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

(5)特困人员

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

3.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申报类别为1、4、5、6类的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户口本首页、持证人页、申请人页并且要为同一户口本,户口本每一页户号都要一致,户口本内页未显示户号的,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更换新户口本;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材料。

(三)学校初审(7月26日-9月10日

1.系统审核(8月16日-8月30日)

审核对象为:河南省省内生源各类困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省内及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

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学生申报类别,进行数据库校验审核,审核结果传至学校审核系统,学校直接按照系统审核结果进行初审。

2.人工审核(7月26日-9月10日)

审核对象为: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需完成网上申报),以及系统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

(四)纸质材料上报

1.通过系统学校初审的,提交系统打印的“系统审核用”申请表(个人签字),及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2.人工审核的,提交系统打印的“人工审核用”申请表(个人签字,县(区)级资格认定机构盖章),及系统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

3.家庭关系证明材料提交说明:学生在系统申报时,系统会按学生申报的不同类型,提示该上传哪些材料,系统中若需要上传家庭关系材料的,就提交纸质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用提交。一般,学生本人有助学贷款、低保、建档立卡、残疾证的,不需要提交家庭材料;若父母等赡养人有低保证、建档立卡、残疾证的,需要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持证人页、学生页复印件),证明学生和持证人的关系。

4.所有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0日前,报送至招生就业处。注意:“申请表”必须从系统打印,个人制作及手填的无效。截止日前未交纸质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向学生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要提醒学生认真阅读学校通知及省级文件原文,帮助其顺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2022届困难毕业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补贴待遇。

附件1:豫人社函〔2021〕168号

附件2: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招生就业处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