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签科研成果转化协议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教师:
为配合做好我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填报工作,根据学校校长统一安排部署,请前期有跟企事业单位开展过成果转移转化的老师,补充签订相关成果转化协议,相关签订注意事项如下:
1.成果转移转化方式包括技术转让(含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技术开发(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成果技术的开发、横向科研项目成果技术的委托开发、合作研究成果技术的开发)、技术授权(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方面的活动)、技术入股。请相关老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协议范本(见附件)进行签订。
2.协议有效期限务必覆盖2020年。
3.协议签订完成后,请于7月4日18点前提交到科技处211办公室。
联系人:史洪中,刘秋员:联系电话:6696292.
科学技术处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