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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墙粉刷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1-79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农林学院2021年内墙粉刷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信财公开招标-2021-79-1
河南省商城县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商城县崇福大道 1,726,502.00
采购人在招标时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失误,在后期资料审查过程中才发现河南金川建筑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纳税证明材料只提供了2020年1月至5月和7月至10月,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4条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本条相关规定处理:
经申报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以后,同意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商城县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3、更正日期:2021年07月28日18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信阳农林学院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联系人:尚先生
联系方式:0376-6698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榆林北路交叉口绿地中心南塔4502室
联系人:丁春禾
联系方式:13383767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春禾
联系方式:1338376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