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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07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时间为202531日至630日(51日至630日为税务局办理特殊汇算清缴业务时间)。请各位教职工于430日前登录手机个税APP,对照操作流程如实办理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业务。

    二、操作流程

    (一)简易申报

    1.适用人员:2024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教职工。

    2.办理步骤: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4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专题页,点击【开始申报】,选择申报年度【2024】,如符合简易申报条件,页面将自动出现“简易申报须知”,按提示操作即可完成申报。

    (二)标准申报

    1.适用人员:(1)需办理年度汇算但不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教职工;(2)从我校取得劳务费收入的在校学生;(3)从我校取得劳务费收入的校外专家。

    2.办理步骤:

    1)登录个税APP后,点击进入【2024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

    2)选择填报方式:推荐【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3)阅读申报须知;

    4)确认基本信息;

    5)核对收入和专项附加扣除,若存在奖金,可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

    6)核对应退(补)税额,提交申报;

    7)办理“免申报”或“退税”或“缴税”。

    三、注意事项

    1.从我校取得劳务费收入的在校学生和校外专家,由经费归口部门或教师项目负责人通知其本人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

    2.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推荐使用【单独计税】,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3.纳税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与配偶、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

    4.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财务处咨询(0376-6687657)。


    财务处

    2025年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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