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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日期:2019-01-16
    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新确定的个人所得税办法累计综合计税,多退少补。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教职工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填报纳税人基本信息和专项扣除表,并于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信息申报工作。关于个人所得税APP下载渠道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个税申报流程》、附件二《个税APP操作指南》。

    二、申报要求

    申报具体政策及要求详见附件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请教职工认真学习,按政策申报。

    为保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顺利开展和确保2019年1月份工资如期发放,请各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按时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工作。以上问题如有疑问,可咨询国家税务局服务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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