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

信阳农林学院校园交通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1-01-23

信阳农林学院校园交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二、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三、校园所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由保卫处负责设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坏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四、所有外来办事车辆应持本人有效证件,与业务部门联系同意后,有门卫做好详细登记后方可进入;进入学校的车辆应服从保卫干部和门卫管理,保卫干部及执勤门卫队员有权对进出校门的车辆进行询查;本校教职工车辆需持行车证复印件及本人工作证到保卫处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校园;外单位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

五、凡进入校园行驶的车辆,应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服从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超车,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应主动减速避让,禁止鸣笛。

六、机动车调头,倒车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不得损坏校内绿地、人行道和公共设施。机动车辆必须按照保卫处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及其他影响交通的地方停车。除本校公务用车及本校教职工本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区停放过夜。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行人横穿马路时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应避让。

八、自行车进出校门口时必须下车推行,不得滑行;不得在大楼走廊内骑车;禁止骑车带人(学龄前儿童除外)、酒后骑车。

九、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自行车停车位;建筑物的楼道、门口、消防通道发及其他有碍交通的地点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行人应在行人道内行走,没有行人道的靠路边行走。

十一、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有危险口标志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防范措施,使用或配备的相关部门要确保安全。

十二、严禁下列行为:在校内道路、体育场教练车辆;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购买、使用来路不明的自行车或赃车;其他影响校园交通秩序的行为。

十三、因学校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事先要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报保卫处备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领导批准的路段和施工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施工方在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清除安全隐患,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十四、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报警并告知保卫工作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道路上悬挂横幅;经批准的,横幅与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4米。

十六、未经安全保卫主管校领导批准和保卫处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占道集会或进行文体活动。

十七、学校大型活动期间,根据活动需要交通管理按照学校活动方案执行。

十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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