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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中心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信阳农林学院中心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功能定位

信阳农林学院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中心实验室”)是学校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开展学术合作交流、促进学科建设发展的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第二条服务对象

学校各个学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学生社团及高年级学生均可申请使用中心实验室从事教学及科学研究活动;在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功能分区

中心实验室下设六个专业实验室,分别是分子生物学室、显微技术室、生理生态室、植物组织培养室、分析测试室(一)及分析测试室(二)。

第四条管理模式

1.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由中心实验室具体实施,相关消防、安全、危化品等实验室专门事项管理接受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督。

2.全年开放。实验室采用全年开放制,节假日正常服务。

3.培训上岗。中心实验室所有大型仪器设备由设备专家管理,所有设备专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申请到中心实验室进行独立实验操作的人员均须通过设备专家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实验室工作。

4.使用预约。实验室优先保障校内师生使用,在满足校内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所有实验人员在申请使用本实验室时必须提前预约,首先由实验人员提前15个工作日向中心实验室提交申请,通过审查后由中心实验室按申请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统一安排实验和配备人员,并向实验人员发放门禁授权(实验结束后收回授权)。项目申请人需注明使用设备名称、使用时间,随同的其他实验人员等,并预交不少于总额50%的实验费至学校财务中心实验室专门账户。

5.有偿使用。中心实验室依惯例采取设备及服务有偿使用的形式,具体的管理办法见第八条。

6.信息公开。为保证全校科研人员能够公平使用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时了解实验室使用情况,中心实验室将定期公布设备使用、实验项目预约以及实验项目审查结果,方便科研人员安排实验计划,共同监督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

1.本实验室的工作、学习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一切生活用品禁止带入实验室,实验室资料及用品禁止带出实验室。

3.不得私自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试剂。

4.爱护实验器材、爱惜实验试剂、耗材。禁止私自拆卸仪器,凡违反相关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5.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要更换工作服并按照各专业实验室的具体要求使用不同的专用防护用品,工作完毕经过消毒等处理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6.实验过程中,如有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8.对一切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者,将分清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

1.管理范围:单价在40万元以上或操作相对复杂的视为大型仪器设备。

2.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卡片、使用说明书、检定合格证、附件、随机工具等。

3.大型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操作,操作者应熟知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保养维护知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4.大型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超限使用并对使用机时等信息进行记录。

5.设备管理人应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记录,中心实验室每季度对记录进行检查。

6.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利用率、对外服务、维修保养、新功能开发等,考核结果及时公布。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

1.实验室务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要做到防火、防爆、防盗、控制污染源排放。

2.实验室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禁止堆放大量溶剂和可燃物,严禁私自接、拉电源、电线、插座、开关,不得超负荷用电,烘箱、灭菌锅、加热器等使用要有专人看管。

3.易燃、易爆物品应严加保管,严格按实验室规范,防止实验中可能出现的爆炸事故。

4.实验室的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汞化物等,必须由专人保管。实验人员严禁非实验场所使用毒物,或在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存放其它物品。

5.进行有毒气体产生的实验时,应在通风柜内操作,并尽可能密闭化,实验室内要有良好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条件。

6.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细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完毕,立即盖好容器,谨防试剂溅出灼伤皮肤,损坏仪器设备和衣物等。

7.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验用放射性、生物和化学污染物应按规定统一回收、集中管理,不得通过排水口排放。

第八条有偿使用管理

1.为了中心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可持续共享使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经济服务,面向全校及社会开放有偿使用。

2.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预约制,校内用户优先安排。预约优先级别依次为:学校重大科研攻关>设备管理单位人员使用>校内人员使用>校外人员使用。

3.大型仪器设备实行网络管理,建立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网络管理平台,公布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目、型号、应用范围、存放地点、收费标准等),实施网络监控并实时公布预约使用及动态运行状况。

4.共享使用收费标准的制定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维修费用需要为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由中心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设备使用成本,经过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提出,并经有关程序及审批后组织实施。

5.仪器使用收费项目包括材料消耗费、水电消耗费、技术服务费、仪器设备折旧费及管理费等。为方便结算,仪器使用费除材料消耗费外,其他费用统一合并为测试分析费。材料消耗费,无论教学、科研或本单位、校内和校外人员测试,均按实际消耗收取。测试分析费,校内项目按公布收费标准的50%收取;校外项目按公布收费标准的100%收取。

6.缴费方式:校内外人员持中心实验室开具的缴费数额凭证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到学校财务部门支付相关费用,实验室凭财务部门发票或收据安排实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心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关于印发《信阳农林学院高水平科研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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