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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校教师规范用语用字培训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语用〔2017〕102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学用语用字情况,推动我校省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创建工作,校语委办、教师发展中心将联合举办全校教师规范用语用字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3月下旬

二、培训地点:

(另行通知)

三、培训对象:

1.本校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教师;

2.本校需要提高普通话水平的教师。

四、要求

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按附件形式于3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1406454705@qq.com.

校语委办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