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部门:
按照学校“废改立”工作要求,结合上级文件规定及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修改《信阳农林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现将修改后的《信阳农林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信阳农林学院
2021年5月27日
上一条:关于修改《信阳农林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改《信阳农林学院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