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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身份参加高考入学的学生学费资助申请

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要求及政策解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标准

1.对退役一年以上,再参加高考被我校录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注意关键词:退役一年以上(含一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必须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属于自主就业);

区别:退役复学生不属于此列。(退役复学:指入伍前是大学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回来)其学费资助参照大学生应征入伍(含直招士官)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办理指南

2.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此申请表每年不尽相同,以当年通知为准),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02室)。

3.学生应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从2014年开始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4.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阶段学历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5.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其学费资助应采取“先免后补”的方式,应避免“先缴后补”。若因新生入校时不了解政策自己缴纳学费的,应主动申请资助,再返还学费。

二、材料准备及截止时间

1.《申请表》(一式两份,贴上照片)、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就业证明(民政部门开具)

2. 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