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中心 > 奖助学金 > 正文

关于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1   浏览:

各学院:

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项目

备注

9.1~9.19

宣传、学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9.17~9.18

所有在校学生均要上在线系统内完善基本信息

9月20日上报本省、外省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生明细

9.21~9.26

9月26日前将贫困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并让学生在在线系统内完成“困难学生申请”各学院在系统内完成困难程度认定。

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9.26~9.30

各学院根据贫困生认定结果,结合下达的奖助学金名额,确定国家奖助金名单,并在节前公示名单。

9.25后可在学生资助系统内查看下达的名额指标。

10.1~10.8

通知获奖学生在国庆节期间,在系统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10月8日前各学院辅导员和院系负责人均审核结束。

凡获奖学生都要进行学籍比对,无法在10月中旬取得学籍的一律取消。10月8日12时系统截止。

10.9

资助中心审核,各院系相关工作人员随时等待电话通知并修正完善数据。

10月9日17时结束

10.11

下载并打印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同其他纸质材料一并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截止10月12日17时,注意提前下载安装字库到要打印的电脑上。

一、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9月4日—9月30日,为系宣传、申请、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审、公示阶段。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下达额度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本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今年我校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贫困程度分不同档次进行资助,即4000元、3000元、2000元。

评审结果要有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行政公章,评审公示期不少于5日(注意留存公示的电子照片)。

10月1日—10月8日,为资助在线系统数据学生录入、院系审核阶段。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各类获奖学生信息。注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系统内进行贫困生认定后,学生才有权限申请。10月8日12时各学院数据录入结束。(不能按时提交数据,指标将做院部间调整)

10月9-10日,为学生资助中心核查修改阶段。学生资助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学院数据,各学院根据学生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0日学生资助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并汇总上报到省资助管理中心。

二、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纸质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正反面打印,注意安装字库,以确保字体格式正确)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注意安装字库,以确保字体格式正确);

3、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奖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

4、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公示名单原件1份,公示电子照片1~3张。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封面格式见附件3,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6、各学院纸质材料的报送时间:10月12日17时截止。

各学院严格按照《信阳农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农政〔2017〕29号、《信阳农林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信农政〔2017〕30号、《信阳农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信农政〔2017〕31号、《信阳农林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信农政〔2017〕32号等文件要求的程序规范进行评审,并根据程序上报以下材料:贫困生认定记录、贫困生评议小组(注意学生占比)、奖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公示名单、学生资助评审组织人员名单及总结报告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再要求上交纸质申请表,各学院自行保存备查。(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须手写,与其《高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同存档;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网上申请数据填写规范

1、审批表统一从系统内导出、打印,个别专业、班级名称显示不全可改成简写,不要改动表格。(注意安装字库)

2、学习情况: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采用统一标准,其中国家奖学金按系年级标准排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班级排名填写(综合考评和学业成绩均在前25%),同一班级不得出现班级人数不一致,以及排名并列情况。

3、学生的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低于字数标准下限的视为无效申请,取消获奖资格。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结合我校近几年评审实际情况,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分别控制在学业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均排名的10%和25%以内。

2、其他相关要求参照《信阳农林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

3、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cn(仅支持移动端登录,学校代码:11326)

资助在线业务系统(老师登录用):http://ywxt.gxzz.haedu.cn

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