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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廉洁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关于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廉洁教育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有关工作要求,浇花浇根,育人育心,全面提高广大毕业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校纪委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以“学清风党史,做廉洁新人” 为主题的廉洁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毕业生离校前。

二、活动内容

   以百年清风党史为主要内容,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进一步加强法制和诚信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信念,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良好心理品质,形成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观念。

三、工作要求

   毕业生的廉洁从业教育是毕业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做好毕业生廉洁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和工作总结,于6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校纪委。毕业生廉洁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范畴。

  联系人:何军     电话:6503776

 

 

校纪委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