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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期间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5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466号,请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学院实验室进行认真排查:

1、重点检查低洼地(如地下室、一楼)和楼顶实验室的渍水、漏水、渗水情况及外围排水设施,确保实验室内上不漏水渗水、下不积水渍水。

2、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坚决防范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实验设备损失。要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细菌、病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可控,坚决防范汛情引发次生灾害。

3、对存在隐患的实验场 所要坚决停用,及时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做好实验室仪器、 特种设备、实验原料等管理。三是科学制定排险方案,对排查的问题要组织专家提出具体可行的应对方案和措施;扎实做好队伍配备、物资准备、方案实施等抢险准备工作。

4、做好汛期实验室安全应急值守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及时、准确上报,同时及时启动预案,快速响应、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请各责任单位认真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和《高校实验室危化品自查台账》(详见附件),于7月28日上午12点前报送实验设备管理处408室,纸质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发至97665236@qq.com

请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要清醒认识汛期实验室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夯实各环节责任,确保我校各实验室安全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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