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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实施造价控制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9-02   浏览: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实施造价控制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信阳农林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信农政【2021年】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实施造价控制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涉及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主要材料及设备多、施工复杂的工程项目。

二、实施方式:委托有资质、专业性强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项目咨询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参加涉及造价问题的施工协调会、工程监理例会,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造价影响的情况。

2.根据施工图对项目中的主要材料、装饰及安装未计价材料、设备的实际发生数量和价格进行测算和审核。

3.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测算增(减)造价,向委托人提供造价咨询意见。

4.记录现场动态,收集证据,为委托人“反索赔”提供建议,审核“工程索赔”报告书,防止或减少“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协助委托人处理索赔与反索赔问题。

5.安排专业人员参与与造价密切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阶段性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监控。

6.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审核施工单位送审进度月报,进行进度款审核并签注支付意见。

7.对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工程量及费用进行审核和监控(包括审核设计变更工程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洽商的费用,新增单价,验工计价)。

四、付费标准及费用:按照豫发改委【2008】25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实际付费视合同规定的优惠率和项目投资额度据实结算。支付费用直接计入建设项目成本。

五、工作要求

1.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主动协调工程监理、施工单位配合专职审计人员开展工作。

2.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对委托单位负责,独立地分析判断施工过程造价变化,竣工前出具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报告。

3.专职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干扰施工过程。

4.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内容,不予纳入竣工结算审计。

 

                                          审计处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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