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政策

文件政策
位置: 首页 > 文件政策 > 正文

信阳农林学院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健康体检费用报销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5-16   点击数:

 

信农202219

关于印发《信阳农林学院异地居住离退休

教职工健康体检费用报销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信阳农林学院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健康体检费用报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农林学院

2022年4月26日

信阳农林学院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

健康体检费用报销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回信阳市体检不便的实际困难,经学校研究同意,异地居住的离退休教职工可在其居住地就近就便进行健康体检。为规范体检报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异地离退休教职工是指由学校经费支付体检费的异地离退休教职工。由信阳市老干部局等非学校经费支付体检费用的离退休教职工不适用办法。

第三条 异地体检时间

从校离退休教职工体检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当年11月30日止。

第四条 异地体检地点

异地离退休教职工可以选择在当地公立医院(二甲及以上)进行体检。异地特指境内信阳市所辖县区以外的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

第五条 异地体检费标准

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的体检费用不得超过学校当年离退休教职工体检的最高标准。当年不进行健康体检或健康体检费用少于学校标准的,不能向下一年度结转。

第六条  体检费报销办法

(一)学校财务处根据体检标准报销。超出学校体检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低于学校体检标准的据实报销。与体检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异地体检报销注意事项:

1.必须是所在居住地公立医院开具的正规发票;

2.票据上的体检人员姓名必须是离退休教职工本人;

3.票据上的收费项目名称须有“体检”字样。门诊检查项目、购药以及跨年度体检票据等不能作为体检报销凭证。

(三)异地体检人员务必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体检票据通过挂号信、EMS快件邮寄或转交给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邮寄时票据上请注明本人工资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信息。邮费由个人负担。

(四)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收到票据后应及时与报销人电话联系核对,并将发票张数及金额登记造册。

(五)办理报销手续后,学校财务处将体检费用打入异地体检教职工工资账户中。

第七条  异地居住的离退休教职工也可选择返回学校指定的信阳市医院进行体检。

第八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阳农林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55日印发

Copyright@信阳农林学院 离退休工作处

地址:信阳农林学院行政楼9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