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农政〔2022〕20号
关于印发《信阳农林学院异地居住离退休
教职工节日慰问品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信阳农林学院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节日慰问品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农林学院
2022年4月26日
信阳农林学院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
节日慰问品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生活,做好离退休教职工服务工作,解决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领取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日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第三条 节日慰问品是指全校性的参照在职职工所发放的离退休教职工发放物品,不包括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品、困难帮扶慰问品和教师节、重阳节、春节等走访慰问品及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走访慰问品等。
第四条 异地特指中国境内信阳市所辖县区以外的地区(不含港澳台)。
第五条 不方便到校领取学校统一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异地居住的离退休教职工,可以通过自行购买慰问品的形式享受学校发放的节日福利,学校按规定程序及额度予以报销。
(一)异地离退休教职工自行购买节日慰问品,应于当年的6月30日前向学校离退休工作处提出申请。
(二)自行购买的慰问品原则上应是常用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如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三)自行购买的节日慰问品金额不得超过学校应发放离退休教职工相应节日的福利标准。
(四)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购买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一年报销一次,报销票据必须是正规发票。超出学校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低于学校福利发放标准的据实报销。
(五)报销票据务必于当年12月1日前通过挂号信、EMS快件邮寄或转交给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邮寄时票据上请注明本人工资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信息。邮费由个人负担。
第六条 异地居住离退休教职工可选择自行购买慰问品并按规定报销的形式,也可到校直接领取学校统一发放的慰问品,但不可重复享受学校节日福利。
第七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