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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通知
时间:2021年04月15日 10:35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最新通知,2021年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研修学习。为做好项目选派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含2019、2020年获批“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计划选派20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博士后:6-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外国国籍或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须为河南省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首先应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原则上现有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或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四)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五)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六)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河南省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七)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八)外语水平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不合格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四、报名和选拔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1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5月15日(含已获批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国际合作部审核。

(二)学校选拔

各学院、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出国留学人员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五、评审和录取

(一)评审流程

河南省教育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国家留学基金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录取

录取结果将于2021年8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资助方式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的方式。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教育厅30%、高校20%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各校配套资金按照每年实际录取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由我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七、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河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有关其他事宜,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联系电话:6689965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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