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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宛磊参加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学习会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10:00 点击:[]

2016年6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侨办在侨务办公楼14楼会议室召开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学习会。我省各地市主持外事工作的领导及各高校外事部门负责人一百余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会议的目的是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和省领导批示精神,该文件内容变更了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人员出国管理的一些规定,目的是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走出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宛磊老师代表信阳农林学院参加了此次会议。

省外办副主任郭俊峰做了长达两小时的报告,内容涉及高校的主要是出国管理规定方面,主要将出国人员和出国事务划归成两个类型:一是高校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参与校际间的工作交流活动,称一般性工作交流;二是教学和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二者将严格区别:第一类人员和事务,仍维持原有的申报和审核手续;第二类人员和事务,实行新的改革措施,即不再维持原有的申报和审核手续,而是实行报备制度。根据这一变更,各高校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教学、科研人员的出国任务,不再限定具体的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滞留天数。他们参与的主要事务,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这类人员和事务出国仍需因公护照,特殊情况可持因私护照,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即可;公务报销方面,凭本单位有关批件、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与学术交流的相关费用,进行财务报销即可。中央2016年17号文件于2016年7月1日生效。全国各省、市根据中央这一文件精神,已陆续出台了本省市的细则规定。我省的相关细则规定将很快出台,届时,我省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将以中央文件和河南省的细则规定,指导本单位的涉外交流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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