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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教职工健康体检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11    浏览次数:

 

信阳农林学院教职工健康体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教职工身心健康,通过组织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帮助教职工尽早预防、发现和诊治各类疾病,根据《工会法》《教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体检范围: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其中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则按照相关规定全部纳入信阳市处级以上干部体检人员范围。

第三条  经费来源: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列为学校当年专项预算,作为校工会当年的教职工体检费用。

第四条  体检时间:全体教职工体检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特殊情况例外。具体时间根据体检医院议标结果确定。

第五条  体检项目:根据当年不同年龄段教职工体检要求,通过组织议标形式选择中标医院的体检项目套餐,并报学校同意后确定。

第六条  体检医院:原则上从市内三甲医院或专业保健医院等高水平专业医院范围内议标确定,一般一次确定两家医院供教职工体检时自行选择。

具体工作由校工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按议标程序进行。

议标前,校工会可组织对市内医院进行考察,拟定检查方案和经费预算。

第七条  体检标准:教职工体检标准参照本地同类单位及物价变动情况,按照学校往年标准适当浮动,具体以议标结果为准。

一般情况下,男性在职在编教职工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年体检标准不低于500元/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上在职在编教职工年体检标准不低于600元/人;女性在职在编教职工年体检标准在同年龄段男性体检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妇科体检项目不低于100元/人;离退休人员年体检标准按同性别40周岁以上在职在编教职工的体检标准执行;处级及以上干部体检标准按信阳市处级干部标准执行。

第八条  体检费用:除处级以上干部体检费用由信阳市相关部门统一负担外,其他教职工体检项目套餐所涉体检费用由学校统一负担。教职工在体检项目套餐之外自主选择增加的项目,所涉体检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学校负担的体检费用按选取体检医院及体检项目的议标结果确定。

第九条  组织实施:全体教职工体检组织工作由校工会牵头负责,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等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完成,各分工会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体检结束后,学校和体检医院共同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对重点对象进行健康咨询和跟踪指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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