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20年,我校全体女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在我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价值引领作用,推进创先争优,激励女教职工奋发向上,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2020年度“巾帼建功标兵”10名、“巾帼文明示范岗”5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巾帼建功标兵”:2020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女教职工。
2、“巾帼文明示范岗”:教研室或科室的女职工人数达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教研室或科室成员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且成绩突出。
二、具体要求:
1、评选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分工会推荐。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积极推荐一名“巾帼标兵”候选人和一个“巾帼文明示范岗”。
2、请各分工会于2021年03月01日前将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报送校工会5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校工会邮箱:xynlxgh@163.com,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将组织联评确定人选予以表彰。
校工会女工委员会
2021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