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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与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6-12-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信农教〔2016〕19号

为鼓励学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改研究项目立项

(一)立项原则

1、突出应用性原则。优选推荐能够对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及教学管理改革等起到推动作用,尤其是对提高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发挥一定效益的研究项目。

2、分类指导性原则。教改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分类立项制度。重点项目实行招标立项制度,针对一定时期内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项目进行招标,由学校研究并指定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进行集中攻关、重点突破;对于一般项目,按照常规程序进行评审立项。

(二)立项程序

1、教改研究项目立项首先由各教学单位按立项要求和分配指标组织推荐。推荐过程中,各院、部要发挥各专业教研室的职能作用,做好集体研究和重点把关,然后向院、部和学校逐级择优推荐。

2、个人申报,各院、部初审后将立项项目材料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进行审核,由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为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发文批准立项。

3、申请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填写《信阳农林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由高等教育研究所备案。

4、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要根据学校教改研究重点项目实施招标的要求,原则上应结合往届通过校级鉴定、拥有扎实研究基础和较强竞争力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进行整合、择优推荐。

5、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立项资助

以我校教职工为第1完成人并经学校组织申报且获准立项的教研项目,可获得学校教研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额度如下:

1、国家级项目:无经费的,学校一次性提供2.0万元资助经费;有经费的,按该项目争取实到经费的20%匹配助研经费(匹配助研经费额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资助)。

2、省级项目:无经费的,学校一次性提供1.2万元资助经费;有经费的,按该项目争取实到经费的20%匹配助研经费(匹配助研经费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资助)。

3、校级项目: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校分别一次性提供0.8万元和0.5万元资助经费(若校级项目同时又被推荐为省级以上项目,只享受高级别项目经费资助)。

4、经费管理:资助经费纳入学校专项经费管理。通过校级或省级教学成果鉴定的项目,方可在项目结项鉴定之后,按照规定的报销范围凭有关支出凭证一次性报销相关费用;凡未通过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鉴定的项目,取消所有经费资助。

第二条 教改研究项目鉴定

(一)项目鉴定范围

学校鉴定的教改研究项目是指已经在学校或省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立项,在教育教学中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直接效益的项目。具体范围是:

1、加强和改革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坚持教书育人,促使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和人生观方面的项目;

2、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改革、更新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艺术和质量方面的项目;

3、在专业(学科)、课程、实验、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推进“学、研、产”三结合方面的项目;

4、在调整、改造专业、组织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树立良好教风、学风等教学管理改革方面的项目。

(二)申请鉴定条件

1、申请鉴定的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具有一定水平,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2)申请鉴定的项目需经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3)有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能够反映该项目水平的研究报告(论文)或论著。

2、申请鉴定项目主要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项目主要成员是指在集体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跨校合作教研项目成员不超过11人。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表现突出。

(3)截止申报鉴定的两年内,项目主要成员中的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相应的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三)项目鉴定程序

1、教改研究项目鉴定每两年开展一次,项目鉴定申请材料由项目推荐院、部统一报送高教研究所。高教研究所收到材料后,对照上述申请鉴定条件进行认真审核。

2、申请鉴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信阳农林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并提交反映该项目水平的研究报告。

3、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审查反映项目水平的附件材料;必要时召开有关师生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4、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意见和结论。

(四)其它

1、经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教学成果,学校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如有异议,由高教研究所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鉴定委员会裁定。未通过鉴定的项目及在争议期内的教学成果不得申报校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定。

2、通过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鉴定委员会鉴定的项目,由学校颁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鉴定证书。

3、经过鉴定的教改项目,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应予撤销,收回证书,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两年内取消申报同类项目资格。

4、凡立项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结项或延迟鉴定的,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教改研究项目立项。

5、各教学单位要对所推荐教改立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学校职能部门定期进行阶段性督查。凡所在单位推荐项目结项率低于80%者,学校将减少下一轮教改研究项目立项指标。

6、教改研究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学校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

7、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教改研究鉴定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支持教学成果的巩固、提高,着重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着力培育优秀教学成果。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评选

(一)评选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任务驱动、项目带动、“教、学、做”一体化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特色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著作、课件、论文等。

(二)评选办法

1、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填写《信阳农林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报送高教研究所初审。

3、优秀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评审专家小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奖励等级建议。

4、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对评审专家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奖项。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须由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到会才能评审。每个等级评审数量由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成果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同时择优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申报项目。

5、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经过国家或省级教学改革立项及属于国家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教改成果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6、评审结束后,公示评审结果。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7、对有异议的成果,由高教研究所负责调查核实,并报请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裁定。

8、异议期限结束后,由学校以正式文件公布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结果。

9、对获奖成果,颁发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和奖金。

10、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档案,作为晋职、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励

(一)奖励对象

学校在职教职工在学年度已获批准的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鉴定成果和获奖成果。

(二)经费来源

本奖励办法的奖励经费来自校拨专项经费。

(三)奖励办法

1、获奖成果奖励

凡经学校组织申报或在学校职能部门登记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可获得该项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者,学校对照授奖部门的奖励标准,实行1:1再奖励。

(2)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者,按照相应级别,学校给予再奖励。其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者,学校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者,学校奖励1.5万元;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者,学校奖励1.0万元。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者,按照相应级别给予奖励。其中,特等奖获得者奖励0.30万元,一等奖获得者奖励0.20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0.10万元(若校级成果同时又被评为省级以上成果,只对高级别成果奖励)。

(4)我校教职工参与外单位主持完成的获奖教学研究成果,获奖者在国家级成果排名前5名者,省级成果中排名前3名者也给予奖励。其中,排名第2、第3、第4、第5名者,分别奖励以上相应奖励标准的40%、30%、20%和10%;如学校中有多人参与此项成果,只按最高名次给予成果奖励一次。

2、鉴定成果奖励

以我校教职工为主持人完成的教研项目,只对已通过国家级鉴定,对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产生显著效益的,可获得该奖励。国家级教学鉴定成果奖励1.0万元/项。

(四)评奖程序

下一学年初(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开始受理上一学年度各项成果的报奖申请,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颁奖。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凡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成果,由个人先填写申请表,并附上有关材料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院、部审查。院、部对申请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相关材料一并送交高教研究所。

3、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审定。所有申请材料经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拟受奖者报请学校批准后公布。

对拟授奖项目若有异议者,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由高教研究所受理后,将受理意见向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写明真实姓名和情况缘由,否则不予受理。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侵权行为者,取消其奖励并给予通报处罚,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