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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
     日期:2021-12-31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


    财会〔2021〕33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现印发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


      财  政  部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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